钟亚雅 葛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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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张志强,1955年9月出生,2000年3月起任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检察长。2004年、2006年被广东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基层检察长”。在他带领下,天河区检察院两次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并荣获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
【治检心得】
2000年,提出“一个同步发展、两个适应、三个有所作为、五个满意”的工作思路,即天河检察事业的发展要与社会发展同步;与天河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天河大都市中心区的地位相适应;法律监督有所作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有所作为、队伍建设有所作为;检察工作让上级满意、党委满意、人大满意、群众满意、自己满意。
2004年,又适时提出“树高标杆,创新佳绩,争创一流检察院”的新思路和新目标。
【难忘故事】
2006年5月10日下午18时左右,天河区大观路附近的一个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连二亚硫酸钠(俗称“保险粉”)自燃引起火灾的严重事故。火灾于次日凌晨1时左右才被全部扑灭。因连二亚硫酸钠燃烧产生了大量有毒气体二氧化硫,迫使附近约1万名群众被紧急疏散,其中有100多名群众因吸入有毒气体致身体不适入院就诊。这就是轰动一时的广州“5·10”危化品仓库火灾事故。
我院在受理该案后,除对犯罪嫌疑人危险物品肇事的事实进行审查外,还积极查明国家因此遭受的损失。经查,街道、卫生、消防等单位因事故支出了相关抢险救灾费用人民币71万余元。2007年2月9日,在对涉案被告人简国灿等4人以危险物品肇事罪提起公诉后,我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简国灿等人赔偿上述抢险救灾费用,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成功为国家追回经济损失71万余元。
从该案开始,我院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和完善公诉与民行部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工作衔接机制,率先在广州市检察机关中推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引入审判程序,达到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权利的目的,并因此荣获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创新奖”。
2007年以来,我院共办理破坏电力设备、盗窃、妨害公务等类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余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采访:本报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葛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