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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吴晓锋
《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修订草案)》近日提请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律师培训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给予必要的补贴,对律师协会给予必要的专项补贴。
据了解,草案对与国家新修订的律师法等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进行了删减,对律师执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并增加了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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