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6月27日电(刘莉莉 罗念 罗志刚)记者27日从湖北省民政厅获悉,为切实保障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的基本生活,湖北省再次提高其生活救济标准,调整内容具体如下:
从2011年6月1日起享受40%救济的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费每人每月将提高25元,调标后达到月人均143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生活救济费每人每月提高20元,其中调标后城镇临时救济人员生活救济费达到每月102元、农村临时救济人员生活救济费达到每月95元、原国民党宽释人员生活救济费达到每月125元。
据悉,此次调标是自1995年以来第五次调整精减退职职工救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