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事实表明,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越来越重要的力量。西班牙学者西戈尔因此由衷感叹,只要客观评价中国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在国际热点问题上的作用,以及中国在支持和帮助发展中国家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就能理解中国共产党的“世界价值”。
——新华社《“中共现象”的世界解读》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日的前一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说,经过这样的调整,纳税人负担普遍减轻,6000万人无需再缴个税。同一天表决通过的还有《行政强制法》,两部几经审议的法律,都折射出我国立法过程中对民意的充分尊重和审慎考量。据新华社电
[修改的主要内容]
1.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
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4.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月工资3500元以下将不涉及个税
根据修改后的个税法,将现行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即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这意味着月工资、薪金所得在3500元以下的群体将不涉及个税。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说,比如张先生目前每月的工资是2500元,现在缴纳的个税应该是每月25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实施后,这部分税额不再需要缴纳,全年少缴300元,比如刘女士目前每月的工资是3300元,每月少缴个税105元,全年少缴1260元。
月工资6000元每年减税3960元
修改后的个税法,不仅将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还将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并对其中的一些级距、税率进行了相应调整,相关专家表示,这种综合调整更能起到有效降低税负的目的,受益群体除了较低收入者,还包括中等收入群体。
“以月工资6000元为例,现在每月需要缴纳个税475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实施后,每月需要缴纳的个税是145元,每月少缴330元,全年少缴3960元。”高萍说。
根据相关专家的测算,每月工资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个税的实际负担率在1%以下,6000元为2.42%,7000元为3.5%,7500元为3.93%。“目前,我国月收入7500元以下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0%以上,个税法修改之后,绝大多数纳税人的税负比以前降低。”高萍说。
月工资38600元以上税负增加
根据相关专家的测算,按照修改后的个税法,月工资38600元成为税负增减的分水岭,也就是月工资在38600元以上的群体,个税税负是增加的。
高萍介绍,以月工资是40000元为例,现在每月缴纳税额是8125元,个税法修改之后,每月需缴纳个税8195元,比之前多缴70元,全年多缴840元。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指出,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体现了高收入者多交税,中低收入者少交税、不交税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但这种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从根本上说需要加快推进个税制度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大部分职工要免税了
本报长沙讯在长沙,金融、机械、烟酒、教师、医生等行业收入相对来说比较高,尽管很多行业员工可支配收入并不低,但是体现在工资收入上能过3500元的,也只是一部分。李军是中南大学校长办公室秘书,他的月收入才2000多一点,而更多老师的收入体现在工资上的也不高,更多是从项目上创收。
2010年,湖南省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435.75元,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40.25元。而201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95.58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729.92元。很明显,湖南工资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此次个税作出调整后,全国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6000万人免于纳税,大多集中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以及沿海发达地区,而分摊到湖南来说,可纳税人就更少了。
记者陈小瑛 实习生李骞 钟经贤
起征点只是个税改革的一部分
[为何定在3500元]
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起征点调到多高合适?事实上,正如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就个税法修改进行座谈时一位代表指出的那样:起征点提到多高都无法让所有人满意。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此前就表示,目前争议最多的起征点问题实际上陷入了误区,个税改革更多是要明确方向。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就指出,仅仅调整起征点对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目的意义不大,甚至会出现逆向调节。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起征点,受惠多的将是高收入者。
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
[本次个税改革特点]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介绍,这次个税法修改,将大幅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税负,纳税人数将由现在的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也就是说6000万人将不再需缴纳个税。
王建凡说,这次个税法修改对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税负是一个组合拳,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纳税群体的纳税负担普遍减轻,工薪收入群体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而通过对税制结构的调整,绝大部分纳税群体的税负还将进一步减轻。
王建凡还说,这次个税法修改还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实行了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制结构之间的联动变化,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得到的减税好处后,适当地增加了一些税负。
王建凡介绍,根据静态测算,全年将减收1600亿元左右,其中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制结构带来的减收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税的46%。
加大高收入者“灰色地带”征管力度
[下一步改革重点]
虽然此轮个税改革尘埃落定,但税改大幕却刚刚开启,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目标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此次个税改革过程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对扶养人口、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加强税收信息收集管理,依法严格征管,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贾康曾指出,国际上有类似于家庭实际赡养系数这样一个计算依据,这一概念有利于比较公平地计算个税应纳税额,但要求有更细致、更有支撑力的管理条件,需要核实各个纳税人的家庭情况。
此外,我国目前在财产性收入税收方面的改革相对滞后,征收步伐迟缓,导致股市、房市和资源性开采成为非劳动暴富的重要形式。而我国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往往都来自于这些财产性收入,如何加大高收入人群“灰色地带”收入的征管力度,或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
[修改过程]
——4月20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从9级降到7级。
——4月25日,草案一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征求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收到23.7万多条意见,83%的意见对3000元的起征点不满。
——5月10日和20日,全国人大分别邀请了部分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座谈会,听取他们对个税法修改的意见。
——6月27日上午,草案再次提交常委会审议。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6月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
——6月30日,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几次修改见证了民意的分量,也体现出国家和立法机关通过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更加体现社会公平的努力。
[专家观点]
“顺应了民意,但没有考虑各地经济差别”
此次改革,免征额从2000元提至3500元,算得上是近年来个税改革中力度较大的一次。但也有专家认为,此次修正离个税改革的终极目标还相距甚远。
还存在一刀切的问题
张德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个税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很大程度上顺应了民意,个税法草案审议时提出的3000元起征点本身有点低。各地对于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可能感受不一样,北京、上海、广州的人可能觉得还不“过瘾”,因为物价太高,起征点提得还不够高,但对于收入在临界点的人来说,这肯定是个利好消息。
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个人所得税其中一个功能是培养纳税人意识,你交的税是直接的税,是从自己的收入中扣掉的,你就知道你是纳税人,反过来会要求去享受一些权利,在中国现实社会里还有很明显的功能,就是培育中等收入阶层。我觉得现在在总体设计上并不清晰。还有就是经济学上非常看重的调节收入差距,抽肥补瘦。
梁小民(著名经济学家、清华大学EMBA特聘教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时将起征点调至3000元,引起了民意较强的反对,最后的调整估计也是出于缓解民意的考虑。实话说,个税起征点调高至3500元是比较合适的,对低收入者来说可以减少税负。不过,税收制度存在“一刀切”的问题。不同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大,最好是在中央的统一指导原则之下,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起征点标准。
希望个税与物价挂钩
张德勇:如果从2000元一下提高到5000元幅度比较大,不太利于培养人们的纳税意识。最好是有个制度化的框架,每三五年根据物价等的调整情况来自动调整。
贾康:希望能把人们最关注的起征点和物价挂钩,比如说常规性的三年调整一次,用国家统计系统提供的权威的物价数据,实际上没有必要每次说到起征点的时候再这样兴师动众地全民讨论,就是通过程序人大常委会就可以解决这样的问题,这样的过渡我觉得可以在咱们的方案中体现出来。
梁小民:中国税制应该进行根本性改革。一是在总体上降低税收,2010年我国税收同比增长22.64%,远高于10.1%的GDP增长率,这是不正常的,应该还富于民。二是个税要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三是减少间接税,实际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四是规范并减少非税收费,将所有政府收入纳入税收体系。
记者陈小瑛 实习生李骞 钟经贤
[历次个税改革]
1999年 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 个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5年 通过决议于2006年将免征额从800元上调至1600元;
2007年 进行第四次修正,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7年 决议从2008年3月将免征额提升至2000元;
2009年 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
[公众反应]
沿海职工与
内地职工反应不一
“我年收入大概15万,起征点提高,每月可以少四五百块,差不多是十来天的房租钱,但希望起征点更高点,毕竟大城市房价太高了。”
——李胜蓝(28岁,深圳某商业银行客户经理,月入9000元)
“北京房子贵,生活成本高,这个起征点对我来说整体意义不大,平时个税扣的还不多,主要是我们发年终奖的时候,扣除的税收更多了。”
——陈星(27岁,北京某房地产上市公司,月入6000元,年终奖6万)
“起征点一下子提高1500,每个月交税还是少了几百块,对于长沙来说,这个起征点已经算合理了。”
——李静(32岁,长沙某媒体记者,月入3000-5000元浮动)
“我们公司工资还算高,一般普通员工都是四五千以上,在长沙应该算是上等收入,长沙房价不高,这个收入过得可以,所以我对税收不是很敏感。”
——马瑞(31岁,长沙某工程机械公司员工,月入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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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织围脖”
@bluebill88:个人所得税免税升到3500,给我省下大半个月的午餐费。
@沼泽里的男巫:从3000元提高到3500元,这招出奇。
@cowei1:“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是不是意味着我以后不用缴税了!?不知道高兴还是伤心……
@王兴:个人所得税提到3500块了,不给咱纳税的机会。
@crystaldoor:现在目标是,交上个税……要努力挣票子。
@米兰七号:这回工资算是被增长了一回。
整理/记者陈小瑛
实习生李骞 钟经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