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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权也要警惕权力冲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1日08:02  法制日报

  短评

  邓新建

  目前,在广东珠三角地区一些经济强镇,常住人口达40万至50万,外来人口有的达数百万人,经济总量相当或超过中国内地一个地级市,但管理权限只是科级。这种“小马拉大车”的现状意味着镇一级行政部门无法提供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共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县镇基层发展活力,影响了珠三角地区经济与社会各项事务的协调发展。

  为进一步扩大该省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激发县级发展活力,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次”的原则,依法将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下放给县级。据了解,本次扩权事项总计达97项。

  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后,将对基层政府的行政执行能力和素质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在下放权力的同时,有必要警惕政府的权力冲动。因此,必须进一步有效规范政府行使权力,把政府权力和利益之间的纽带切割开来,不让政府逐利。

  《广东省县镇事权改革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将扩大县镇行政管理权限等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为广东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科学发展、先行先试提供了法制保障。它从规范程序和强化监督两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以确保县镇政府依法行使省政府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

  毫无疑问,《规定》通过完善事权改革和事权调整的依据、程序和操作规范,确保改革依法依规实施,有利于防止由于行政越权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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