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依法从严治理人民军队的强军史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2日12:37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通讯员田友方 张朝晖 谭正义 法制日记者韩燕荣

  中国共产党自建立以来,在创建和领导人民军队完成不同历史阶段使命任务的过程中,始终重视和加强军队的法制建设,把军队法制建设作为军队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党的中心工作、人民军队的使命任务和所面临的国内外环境的差异,军队法制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基本情况也不相同,但是党领导下的军队法制建设始终坚持把党的军事法制思想作为理论指导,把依法从严治军作为指导方针,把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作为根本原则,把提高战斗力作为根本任务,为人民军队的发展壮大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证。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之际,系统回顾和总结党领导军队法制建设的基本经验,对于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党对军队法制建设的领导,促进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建军必建制,治军先治法。建党90年来,人民军队法制建设能够取得辉煌的成就,一条基本的经验,就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从理论上解决不同历史时期军队法制建设中遇到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注重探索和创立先进的军事法制思想,并以此来指导军队的法制建设实践。

  毛泽东作为人民军队的主要缔造者,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和军队建设实践中,围绕如何把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的军队建设成为具有严格纪律和强大战斗力的新型人民军队问题,开创性地提出了人民军队法制化建设理论,创立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提出了运用法规明确军队的职能任务,严格执行命令、政策和纪律,建设正规化人民军队等一系列军事法制思想。毛泽东的这些思想,奠定了人民军队法制建设的基石,有力地促进了人民军队的正规化建设。

  邓小平针对改革开放条件下军队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建设性地提出了新时期军事法制思想。他强调依法治军,要建立和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所有领域、所有方面都制订出章程,要用军事法规“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他还强调治军要严,要从严执法,从严执纪,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思想成为新时期军队法制建设的行动指南,人民军队开创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局面。

  江泽民作为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核心,在国防和军队建设所处的历史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敏锐把握新的发展形势,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依法治军的思想。他强调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规体系,把国防和军队建设纳入法制轨道,严格按照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管理部队。这些思想,是新的历史条件下解决军队如何加强法制保障问题的思想武器,为全面推进和加强军队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

  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准确把握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所处的历史方位,集中回答了转型时期军队需要什么样的发展、如何科学发展的法制保障问题。他强调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法协调建军治军问题,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把依法从严治军作为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紧抓不放,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官兵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胡锦涛的这些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是党的军事法制思想发展所取得的最新成果,为新世纪新阶段军队法制建设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

  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军事法制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心血,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人民军队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发挥着强大的思想牵引和理论指导作用,是人民军队法制建设始终保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

  把坚持依法从严治军作为军队法制建设的指导方针

  “军无法不立,法无严不威”。古今中外,不同国家、不同军队,概莫能外。人民军队从建军之日起能够战胜艰难险阻,由小变大、以弱胜强,发展成为一支不可战胜的力量,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中国共产党能够始终坚持把依法从严治军作为治理军队的基本方式和军队法制建设的指导方针。

  革命战争年代,依法从严治军在人民军队中就已有丰富的实践。早在红军时期,毛泽东等领导人在总结南昌起义部队纪律规范的基础上,制定了“三大纪律”和“六项注意”,后发展为举世闻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29年,针对红军中存在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和不规范行为,毛泽东在古田会议决议中进一步提出了“编制红军法规”的任务。1930年至1936年,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了《中国工农红军编制草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制草案》、《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令》、《工农红军红军纪律暂行条令》、《军事裁判所暂行组织条例》和《红军优待条例》等数十部军事法规。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制定了《八路军军法处工作条例草案》、《新四军奖惩暂行条例》和《残废处理办法》等一大批条令、条例。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要求全军总结经验,“制成条例或章程,以便普及全军,成为定制”。根据这一指示,人民解放军制定或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军党委会条例(初稿)》、《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军约法八章》和《惩处战争罪犯命令》等大量条令、条例、宣言、布告或训令。

  新中国成立初期,依法从严治军实践实现了第一次跨越式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毛泽东提出了人民军队正规化的任务,要求全军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统一的训练”,并加强“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和纪律性”。“五统四性”的要求提出以后,新中国军队建设开始向法制化过渡。从建国到1966年5月,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国防部颁发的国防和军事法律、法规、法令达200多件,全军制定和颁布条令、教程和教范达7100多件,层次分明、门类众多、内容协调的统一的军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依法从严治军实践获得了第二次跨越式发展。1991年,依法从严治军作为党的治军方针首先在党的正式文件中被明确地提了出来。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国防法》,又将依法从严治军作为一项军事法制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为适应新时期依法从严治军的需要,国防和军事立法进入了快车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调整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6件,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军事行政法规近百件,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法规200多件,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和武警部队制定的军事规章3200多件。反映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人民军队性质和优良传统的军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被纳入到法制的轨道。

  回顾我们党建军以来治军的历史,可以说,就是不断探寻军事发展规律,将得出的合乎规律的认识上升为法律,并据此依法从严治理人民军队的一部强军史。历史经验昭示我们,依法从严治军是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可靠保证,是人民军队法制建设必须坚持的指导方针。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