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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京7月4日电 记者丁国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3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强调,要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整合地方解决纠纷资源,构建科学纠纷解决机制,形成纠纷化解合力,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强调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应当将巡回审判作为重要的审判方式,凡是审理中可以开展巡回审判的,都应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就地回访、就地接访,并明确了7大类案件作为重点开展巡回审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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