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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失业保险金月人均增105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6日04:15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7月5日讯(记者 解照辉 通讯员 巩春秋范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7月1日起调整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我省2007年至2010年连续四次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在综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较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次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550元,比原标准平均增加105元,总体增幅达23.6%;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由原来的6个归并为现在的3个,分别为每人每月600元、550元和500元。

  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为每人每月600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为每人每月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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