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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域使用权允许作价出资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8日08:03  法制日报

  本报沈阳7月7日电 记者霍仕明 张国强 允许投资人以海域使用权作价出资,作为新创企业或已办企业的注册资本。这是近日出台的《辽宁省海域使用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中作出的规定。

  按照办法规定,在辽宁全省范围内凡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投资人,均可在公司设立或者增资扩股时作价出资。目前国家明确的出资方式仅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允许以海域使用权作价出资,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

  该办法规定,用作出资的海域使用权应当权属清晰、无争议,依法可以转让。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海域使用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最高可达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没有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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