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父母经营早点摊私拉电线煮豆浆,没想途经此地小货车上的货物刮到电线,豆浆机被刮倒,将一旁的3个月大男婴小涛(化名)全身烫伤。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12万元,小货车的所有人北京金富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13万余元。
小涛的父母在朝阳区崔各庄乡草场地村经营早点生意。2010年5月26日上午9时40分,陈某驾驶小货车驶过,车上载的货物刮到道路上方电线,导致电线一端连接的豆浆机倒地。林女士怀抱中的小涛被豆浆机内液体烫伤头面部和身体。该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司机陈某负全部责任。小涛一方要求小货车的所有人金富源公司、司机陈某和华安保险公司赔偿各种费用32万余元。
法院认为,对于小涛所遭受的损失应由金富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肇事车辆所刮之电线系小涛父母违反相关规定私自拉设,小涛父母存在一定的过错,故法院对金富源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予以酌情减轻。同时,事故发生于肇事小货车的保险期间内,故华安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