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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组织网络卖淫获刑

  商报济南消息 (记者 李世武)日前,济南市市中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卖淫案,涉案的女子在以“会所”为名义招募工作人员后,专门从事网上“揽客”业务向他人介绍卖淫人员,经法院判决,日前,这名女子以组织卖淫罪获刑。

  今年29岁的王某在圈内自称“王姐”,去年年底,王某从黑龙家老家来到济南发展。得知开办会所暗中从事卖淫嫖娼的勾当来钱快,王某便动了心,于是便开办了一家名为“丽人”的会所准备从事不法勾当。

  为了发展壮大自己的生意,王某以“会所”的名义先后在社会上招聘了三名年轻女子(均已判刑)发展业务,她们分工明确,有人专门在网上发布不良信息吸引嫖客,有人专门接听电话为对方介绍卖淫人员并商定价格。与此同时,王某又从社会上招募了一些失足妇女,在王某的安排调遣下从事卖淫活动。王某的手段极其隐秘,她们大都通过电话和嫖客取得联系,如果双方谈好价格之后,王某则调遣手下专门“上门服务”,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去年年底,王某严密的卖淫组织最终被警方查获,随后潜逃至黑龙江老家的王某被当地警方抓获。

  日前,此案经济南市中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招募、雇佣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鉴于王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以组织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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