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检察院检察长 郑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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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民
2010年以来,我院在办理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提出了“调解息诉为主,提请抗诉为辅”的工作思路,探索了“三跟”、“三讲”、“三算”的调解息诉工作方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跟”跟出诚与信,调解工作跟到位。“三跟”,即在办理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坚持在立案审查环节、抗诉、再审三个环节同步跟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增强相互沟通与信任。如2010年5月,我院受理的堵某申诉案。谢某租赁堵某的旧厂房存放货物,其间意外发生了火灾。县公安消防大队施救后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此次火灾系堵某居住的房屋电线短路引燃所致。谢某委托县价格认证中心对烧毁的货物进行了价格评估,认定损失价值为25.1万元。双方因赔偿数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堵某赔偿谢某火灾损失25.1万元。二审维持原判后,堵某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发现价格认证中心的评估价格是依据谢某提供的非正式物品目录和价格认定的,没有相应的盘货原始资料。于是,我院建议双方当事人以调解方式解决。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以堵某赔偿谢某14万元达成和解协议。
“三讲”讲出情理法,调解息诉是根本。“三讲”,即讲情、讲理、讲法。在办案中,我院要求办案干警在调解案件时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通过办案宣传法律法规,以案释法。如办理张某与王某离婚财产纠纷申诉案件。王某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张某辛苦打工挣钱为其治病。但王某并没有治病,却把仅有的1.4万元钱分别交给其父、其姐家使用。张某在劝说王某追要钱款无果的情况下,提出离婚并分割财产的诉讼。诉讼中,法院判决张某每月支付王某生活费100元,并把仅有的3间旧瓦房分给王某一间。张某不服,向我院提出了申诉。办案人员对双方的处境进行了对比分析说理、讲情、论法,使其念及夫妻旧情,同意对已离婚但生活确实困难的王某每月给予适当补助,并不再申诉。
“三算”算出明白账,调解息诉促和谐。“三算”,即在调解过程中给当事人双方算经济账、精神账、关系账。如办理的菅某与谭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诉案件。菅某是个体砖窑业主,谭某是买砖人。谭某站在砖窑门洞观察时,门洞突然塌陷,把他埋在废墟里致其身体烫伤。谭某在与菅某协商赔偿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谭某败诉。谭某申诉到我院,在抗诉再审环节菅某仍坚持不予赔偿,并外出打工避而不见。在审理中,为使谭某及时得到赔偿,我院干警利用菅某春节探家的机会,为他算了笔经济账,使其认识到逃避赔偿的损失更大,打动了菅某,最终其赔偿谭某医疗费2.6万元,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