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检察长 陈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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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为永
近年来,我院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探索设立“民生检察工作站”和“巡回检察室”,在“检力下沉、延伸服务触角”服务民生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2010年6月,我院在辖区10个镇、街道全部设立了驻镇(街道)民生检察工作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发挥服务民生“前沿阵地”的特殊作用。一是健全组织,严格选配人员。每站指派1名院党组成员为联系人,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兼任站长,选配3名业务能力强并具有一定群众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担任驻镇(街道)民生工作站工作人员。二是“特聘”站长,实现与所在镇(街道)无缝对接。在区委政法委的支持、协调下,特别聘请了所在镇(街道)党委分管综治工作的副书记为“特约站长”,综治中心副主任为民生检察联络员,专门负责与民生检察工作站联系、协调、配合及日常工作的开展。三是设立巡回检察室,强化联动效能。在设立“民生检察工作站”的基础上,成立“巡回检察室”,采取专门走访、案件回访、大集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每月到各镇街道不少于2次,巡回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民生工作站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
为依法、有序开展工作,我院根据省市院和市区政法委相关规定,确定了民生检察工作站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先后制定了《民生检察工作站工作制度》、《巡回检察室工作细则》等文件,明确工作流程、职责范围与工作目标。同时各站建立《工作日志》、《工作记录表》,如实记录工作开展情况、措施、效果及当事人意见、建议等。二是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力。在省、市院设立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延伸,开通了区检察院检察热线,通过各镇街道民生检察工作站和巡回检察室向社会全面公开;将民生检察工作站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站人员组成、联系电话等一并制版上墙,同时为每个工作站印制了便民联系卡和工作手册,向社会公开;利用乡镇大集时间,深入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截至目前已开展宣传活动4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三是严格考核,纳入考核督察范围。将“民生检察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与检务督察和全院“三化”目标动态考核相结合,制定了严格的奖惩标准,并由检务督察办公室不定期检查督导,督促工作开展。
截至目前,我院已为群众答疑释惑412人次,化解矛盾隐患204件;促成当事人和解26件,为被害人追回赔偿116.4万元,申请救助资金3万元;办理群众求助事项12件,通过法律途径帮助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82万余元。积极关注农民工权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专门建立了维权快速办理机制,帮助农民工解决法律问题12项,为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救助2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