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记者在鲁西北阳信县采访,该县温店镇一位年逾花甲的老汉告诉记者:“现在俺村的代办员比以前好多了,我把存款交给他们后,当天晚上就把存单送到家里,觉得安全多了。”
阳信县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2010年2月的一天,阳信县检察院民行检察科办公室里,两位老人向检察官哭诉。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其中一位老人叫李建祥,1996年初春,他来到阳信县城关信用社村代办站代办员张家强家,委托张家强将1.4万元存于信用社。当时,张家强出具了一张盖有城关信用社代办站印章的存单。然而,张家强并没有将存款如期交付信用社。
由于多年来存款本息没有了着落,老李一气之下,将信用社和张家强诉至法院。2007年10月,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信用社同意归还李老汉存款本息共计19484元。然而,时隔不久,老李和老伴以调解协议违背其真实意愿、存款利息计算低为由,拒绝接受调解协议。
办案检察官仔细审查后,认为本案调解程序、调解内容并不违法,但两位老人年事已高,几年来的奔波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为此,办案检察官多次与信用社进行沟通,2011年1月,信用社在原调解数额的基础上再补偿老李5000元。消息传来,老李的脸上终于露出满意的笑容。
老李的这桩案子虽小,但此案所暴露出的问题令办案检察官陷入深深的思考。阳信县是个农业大县,农业人口近40万人,信用社本意是服务到家,让农村储户享受到更加安全方便的存储服务,在边远、交通不便的乡村设立代办员。由于代办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很容易引发挪用、侵吞存款的行为,这将会严重影响信用社的信誉,更重要的是让群众无法按时取回辛苦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养老钱,并可能陷入诉讼官司,甚至对他们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经过研究,检察官从代办员的清理整顿、信用审查、定期素质培训、代办员存储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等方面向信用社发出了检察建议书。信用社认识到案件给农民储户带来的潜在危害,随即对全县各代办点的代办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信誉审查,并登记造册,对其中信用不佳、群众反映不良的代办员集中清退,仅保留62名。对这62名代办员,信用社进行了法制、存储业务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业务素质。同时,信用社还健全完善了代办员管理规章制度等。
随着代办员制度的完善,农村储户安全感大大增强,为百姓办实事的检察官们,得到村民的一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