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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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大检察官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龚佳禾
近几年我三次到涟源,每次感受都不同。5月25日,我再次来到涟源市检察院,调研检察机关落实省人大常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情况,听取基层检察院在加强诉讼监督方面的经验做法,该院在强化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果,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近年来,涟源市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良好的发展,我从他们执法办案的每一项细小的改进和进步中感受到这种发展。该院在规范诉讼监督方面更是有自己独特的经验。
检察机关履行的法律监督职责是有限监督、理性监督。主要通过对司法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与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行为查处这两种监督形式,实现法律监督效果。为此,涟源市检察院建立起一系列强化诉讼监督的工作机制。2009年,该院监所检察部门建立申报减刑、假释听证机制,建议撤销不符合申报减刑条件的服刑人员6人,对28名服刑人员的申报减刑幅度依法进行了监督调整。2010年,他们与公安机关建立起重大复杂案件捕后引导侦查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在作出批捕决定后,进一步加强对侦查工作的引导和监督,取得良好效果。该院还注意加强对法院的刑事审判监督,近两年提起刑事抗诉10件12人,已改判7件7人。
与此同时,涟源市检察院建立了执法办案社会矛盾风险评估机制,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进行事前风险评估,落实应对防范措施。对已发生的矛盾和问题,构建以“包案定责、结案清责、督查追责”为主要内容的责任机制,做到出现矛盾和问题随时有人负责,有人处理。2010年,该院共对11起案件的执法情况进行了评议,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检察执法的理性与公正。
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都事关重大,作出的每一个决定都要承担历史责任。涟源市检察院全院人员都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他们严格案件质量管理,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先后制定完善了《执法质量与效果考评实施细则》、《兼职检务督察员制度》、《办案安全防范暂行规定》等,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规范办案干警的执法行为。2009年,他们率先实行精细化管理,利用网络管理平台,对全院干警实行“日清、月评、年考”,实现了“职责明晰化、工作规范化、管理精细化、考核数字化”,把管理系统运用到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在2009年全省检察系统精品项目评选中,他们的精细化管理工作名列首位。该院还坚持“四个一”制度,即每季度一次检查、一次讲评、一次整改,确定部门负责人、办案干警、兼职督察员、案件质量评查员为案件质量四级审查制,层层把关,严防瑕疵案件的发生。
工作中,涟源市检察院特别注重加强对执法办案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强检务督察,通过电脑签到、现场监督、案件回访、责任倒查等方式,对干警遵守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检查和督促;设立廉政监督员,组织干警家属协助院里抓好干警的作风建设,干警家属都签订了《干警家属爱心承诺书》,确保了干部廉洁、执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