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7日,记者来到山东省无棣县,张老汉一句“是检察院帮俺打赢了官司”,打动了记者的心。
2010年初冬的一天午后,一位年逾古稀的农家老汉,步行5公里来到无棣县检察院民行科时,拿着判决书的手一直在抖。老人顾不上擦一下满脸的汗水,只是一个劲恳请检察机关为他做主。
老汉姓张,其女儿张某自幼患有耳聋和口吃病症,属听力语言一级残疾。1995年,张某与邻村赵某结婚后户口随之迁往赵家,次年生下一女。2005年赵家一亩多地被县里征用,从此一家三口每年可从政府领取2000余元的土地补偿款,直至2031年。2006年7月赵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8月无棣县法院判决离婚,但判决没有对土地补偿款作出分割。
张某离婚后搬回娘家居住,而父母年老体弱,已无力抚养残疾女儿。区区补偿款对一般家庭实在算不得什么,但对张某来说却是活命钱。得知张老汉困境后,无棣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决定通过合法救济途径维护当事人权益。检察官们先是到农经站、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了解情况,证实张老汉申诉情况属实。又到土地补偿款发放部门了解到:赵某已将2006年至2008年三年土地补偿款私自领取,没有依法分配给张某,其行为明显侵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鉴于张某身患残疾,张父年老体衰,且相关证据主要在行政机关,当事人取证确有困难,经过双方沟通,决定支持张某起诉,争取土地征收补偿款。
该案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多次到有关单位收集证据,并协调法律服务所为张玉霞提供法律援助,法院最终判决赵某返还已领取的2000余元土地补偿款。张老汉拿到补偿款的那刻感慨不已:“我跑了两年多,今天总算有了结果。检察院不愧是真正为咱老百姓办事的地方啊!”
事情至此本可画上句号,但事隔半月后张老汉拿着判决书再次找到无棣县检察院,称法院判决只给其女儿返还赵某领取的2008年之前的补偿款,对以后的补偿款仍不能直接领取。因土地补偿款是按户发放,以后还得每年到赵某那儿领取,弄不好还得打官司。为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检察官们及时向土地补偿款行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张某今后的土地补偿款单独发放。如今张某的土地补偿款已从赵某账户中分离,单独确立账户发放。
春风化雨为民情。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给困难群众送去了一缕阳光,让他们真切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同时也为支持起诉这项探索性工作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