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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者为何不签购房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3日02:22  正义网-检察日报

  阳春三月,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常庄镇“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全面启动,860余户居民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即将搬入新房之际,居民们没有忘记薛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为此付出的心血与汗水。日前,居民代表将“关注民生,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该院,表达他们发自内心的谢意。

  2010年9月的一天,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民行科受理了辖区居民王守明的申诉,称其向薛城区建兴公司交了32万元“房屋预付款”,经多次催要,该公司既不交房也不退还“房屋预付款”。王守明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建兴公司退还32万元的“房屋预付款”,但迟迟未能执行到位。办案检察官随即开展深入调查,发现建兴公司主营房产开发,性质为事业单位,隶属于薛城区房产管理局。据该公司一些员工反映,开发房屋的出售都是由房管局领导张某一人说了算,且销售价格相差甚大。办案检察官敏锐发

  觉张某可能涉嫌职务犯罪,随后,他们依据枣庄市检察院制定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办法(试行)》,将掌握的线索移送反渎职侵权局。不久,张某因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犯罪被逮捕。目前此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调查中,办案检察官还发现,建兴公司售房时不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关系户”,该公司还存在怠于催收购房款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严重损失。同时,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在城市拆迁改造过程中,房屋性质认定、房产证办理等方面存在许多失范之处,拆迁群众对此存在很大的抵触情绪。

  针对调查发现的管理漏洞,该院迅速向房产管理部门发出了加强监管、规范商品房交易秩序的“检察建议书”,并派出了城市拆迁改造和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小组,帮助有关部门解决拆迁过程的矛盾纠纷。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当地房管部门及时出台相关规定,加强对房产交易市场管理,督促建兴公司与79名购房者补办了相关手续。

  薛城区检察院对民生民情的做法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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