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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摩托车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3日04:00  大河网-大河报

  此案在安阳尚属首例

  □首席记者 张志立 通讯员 宁利霞

  本报安阳讯 自5月1日新刑法规定酒驾入罪后,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那么,酒后驾驶摩托车是否构成犯罪呢?昨日,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醉酒驾驶无牌照轻便摩托车获刑的案件。

  今年5月14日晚上,被告人李某与几个朋友在一饭店吃饭,其间饮用了一定量的白酒。晚8时50分许,李某接到他人的电话,起身驾驶无牌照轻便摩托车离开。当行至中州路与文峰大道交叉口时,被正在例行整治酒驾检查的民警拦下。经过安阳市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被告人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状态。

  前不久,安阳市龙安区检察院以李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昨日,龙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据悉,此案在安阳市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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