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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哥若免责停产期间无须支付承包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3日04: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热点答问

  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交通宣)昨天,市出租车协会负责人就的哥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问:发生交通事故停产期间承包费如何缴交?

  答:免责的哥无须承担班产损失。

  据市出租车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交通事故导致停产的,会按事故责任性质确定停产期间是否交纳承包费以及缴纳数额。如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对交通事故负全责的,停产期间的承包费按基准价100%交纳;负主责的,按基准价70%交纳;负同责的,按基准价50%交纳;负次责的,按基准价30%交纳;如果认定无责,则不用交停产期间的承包费。

  问:每月为何自负90元税费?

  答:个人所得税须由的哥自己承担,公司只是代收代缴。

  出租车企业收取的承包费(一类企业,7850元/车/月)按“服务业”税目缴纳5.6%的营业税费及附加;与此同时,根据广州地税部门1998年相关税收政策《关于调整我市客运出租小汽车定额征税标准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8]9号),出租车企业还必须另外缴纳车辆定额税,即按9000元征收3.3%的营业税费及附加,按照一类企业7850元/车/月的标准,车辆定额税标准为297元/车/月。

  该负责人表示,以上两项税费支出均由出租车企业支出,并已包含在的哥缴纳给公司的承包费基价中。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出租车司机每月还必须按照90元/车的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笔税款必须由的士司机本人支出,未包括在他们缴纳的承包费基准价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出租车公司都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由公司方面为的士司机代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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