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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昨发出涉及人数最多的限制高消费令——
本报讯 (记者王纳)昨日,深圳法院公布了深圳史上限制人数最多的“限高令”,44名老赖上了黑名单,他们将被禁止坐飞机、购房、买车……
记者了解到,如被执行人(单位)未经法院批准进行上述高消费的,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拖欠执行款
多为数十万元到百万元
法院“限高令”称,因余为等44名被执行人或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若干规定》的规定,现法院向被执行人(单位)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被限制人涉及的案件,包括民间借贷、借款合同、婚姻家庭继承、抚养费、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买卖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等多方面,还有一名当事人因拖欠安监局20万元罚款而被申请“限高”。
这些当事人拖欠的执行款一般在数十万元到百万元之间,少则两三千元,如深圳市英德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文因劳动争议案件拖欠2000多元执行款,被申请“限高”;高则上千万元,如深圳市枭龙精锐冲压模具有限公司负责人张飞猛,因涉及高达1546万余元的租赁合同纠纷,被对方申请“限高”。
禁止坐飞机、购房等
去年12月6日,福田法院发布《限制高消费令》2010第1号,公布了13名“欠债不还钱”的“老赖”身份信息,责令他们不得参与高消费行为。去年12月10日,市中级法院在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称,因被执行人深圳市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决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昨日,市中院“限高令”称,自本令发布之日起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止,禁止被限制的被执行人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高消费行为。
让群众一起监督“老赖”
去年12月开始,市两级法院就相继开始发布“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是针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而采取的措施,显示出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
记者从市中院执行局了解到,法院近年来和公安、银行、国土、水、电、气等多个部门都建立了联动机制,严密监控老赖的财产和行动。多年的执行实践后显示,单靠法院不能破解执行难。法院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之所以公开发布“限制令”,也是希望发动社会的力量,让群众一起对“老赖”进行监督,对其产生震慑效果。
法院工作人员称,“曝光就是希望被执行人看到后能够自觉执行法院判决,履行他们所欠的债务,如果这些人不自觉执行,下一步法院将会重新采取举措。” 记者了解到,如被执行人(单位)未经法院批准进行上述高消费的,法院将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老赖”被限制的高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