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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得5万元 丢了13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3日04: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一夫妻“一房二卖” 得不偿失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黄志庆 李允玲)为了区区5万元出尔反尔,莫某夫妻“一房二卖”,将原来已经约定好卖给陈某的楼盘,私下里卖给了第三方,不过到头来他们却得不偿失。近日,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莫某夫妇返还定金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4万元。

  签了约付了定金

  楼盘却转手他人

  2008年夏天,莫某、李某夫妇将他们位于顺德区北滘镇某小区的房产,放到房产中介处放盘卖房。去年10月10日,买家陈某与莫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莫某将其与李某共有的作价140万元将房产出售给陈某,并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等同于楼价10%的违约金。丈夫莫某在该合同卖方一栏签名“莫某、李某”。同日,陈某向莫某支付合同约定的定金3万元。

  让陈某没想到的是,莫某在签订了合同后却出尔反尔。同年11月1日,莫某、李某夫妇共同决定将案涉房产以14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另一名买家黄某,并于11月12日申请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陈某认为莫某、李某“一房二卖”,属于违约,应解除双方合同,并支付他违约金,于是将莫某、李某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认为,莫、李两人在本案《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将涉案房产出售给第三人,并已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因此判决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莫、李返还定金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4万元。

  夫妻一方代签名

  合同仍属于有效

  莫、李二人不服上诉。在二审过程中,陈某表示,涉案房产是莫、李两人夫妻共有财产,莫某代其妻子李某在合同上签名,足以使自己相信其具有代为处分涉案方的权利的权限。

  近日,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以约140万元的价格对外将案涉房产出售始终是莫、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此外,房屋中介公司员工宋某的证言证实莫、李两人共同到该中介机构放盘,佐证了上述的观点。据此,中院驳回了两人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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