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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医药费用涨幅不得超过同期CPI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3日05:45  大众网-大众日报

  □记者 李媛 报道

  本报讯 7月7日,青岛市卫生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决定自今年起,每半年公示一次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每门诊人次费用、每住院床日费用和平均住院日情况,同时对全市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总体医药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公示。

  按照要求,今后各医院每半年医药费用的涨幅不能超过同期的CPI,并将纳入年终考评依据,无法达到工作指标的院长将面临任用危机。

  在7月7日公布的2011年青岛市上半年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情况说明表中,共有22家医疗机构被公示,公示的项目包括每门诊人次费用(元)、每住院床日费用(元)、平均住院日(天),各医疗机构之间费用情况差异甚大。业内人士分析,由于各医院接收的患者病情、病程,以及耗材使用情况不尽相同,是医药费用存在较大差异的主因。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青岛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中心和镇卫生院每门诊人次平均费用、每住院人次平均费用分别为70.29元和2122.74元,分别比去年下降了19.6%和17.18%。此外,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每门诊人次平均费用、每住院床日平均费用增长幅度同比也有不同程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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