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编辑部:
6月8日,读者版刊登《河流污染“窒息”,不能承受之痛》的文章,对我镇石材污染的问题进行了报道。对此,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针对相关问题展开自查自纠,并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
一、石材开采和加工企业必须取得环保部门环评文件审批手续后方可生产。除规定辖区外,其他任何区域不准新建石材加工项目,注册资本低于1000万的企业不再审批。
二、所有加工企业必须配套和使用治污设施。生产废水要按照要求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废渣运往指定堆放场,并派专人管理。
三、对公路两侧、河道内及两侧堆放的废渣、废石、荒料进行彻底清理,并在道路两侧建设绿化带,确保环境整洁。四、石材开采及加工企业严禁占道、占排水沟、占绿化带经营。同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水土保持要求,矿山开采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搞好生态恢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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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柞村镇人民政府
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