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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酒后驾车被查 因危险驾驶罪被判缓刑

  半岛都市报7月12日讯(记者 王悦) 今年5月的一天中午,包工头李某与朋友吃饭饮酒,晚上开车接朋友去探望病人,在峰山路被设岗夜查的执勤交警拦下,经过现场检测,李某属于醉酒驾驶,验血的结果也是如此。李某称中午仅喝了两瓶啤酒以为下午就能醒酒,没想到9个小时后还是醉酒驾驶。近日,李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44岁的李某家住崂山区,承包的工地正在赶工期,今年5月16日11时30分许,李某与朋友蓝某等人在崂山喝酒,一个小时后散席,只剩下李某与蓝某打算晚上去医院探望病人。

  当天18时30分许,李某开车载着蓝某到八医探望朋友,几个人聊着天时间过得很快,出医院时已经是21时许了,李某开车沿峰山路由南向北行驶,准备把蓝某送回家,结果被交警查获。李某配合检查,现场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后交警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抽血化验,结果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随后,李沧检察院对李某提起了公诉,近日 ,李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现场,李某表示,当天中午他就喝了两瓶啤酒,去医院时感觉已经醒酒了,“我不懂法,喝了酒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以为没有事,现在很后悔。”法院认为,李某在醉酒状态下,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李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法院一审对李某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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