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市化工区管理办法8月12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3日08:05  东方网-文汇报

  图片作者:

  图片作者:

  图片作者:

  图片作者:

  本报讯《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6月27日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7月4日由韩正市长签署市政府第67号令公布,将于8月12日起施行。《办法》全文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公布,并将在解放日报上全文刊载。

  此次修订《办法》,主要对化学工业区及其联动发展区域的管理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调整适用范围。原有《办法》的适用范围限于化学工业区,修订后的《办法》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化学工业区和金山分区、奉贤分区。化学工业区的规划区域范围保持不变,两个分区合称为“联动发展区域”。

  二是明确管理体制。为了适应“一体化管理”的需要,《办法》明确将金山、奉贤分区的部分工作从区里整合到管委会层面,包括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审批、安全应急管理三方面。

  三是强化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