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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建安置资金纳入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3日08:11  南方日报

  城中村改造“拆旧”与“建新”之间起码有2-3年的时间跨度,容易因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烂尾,而广州市三旧办日前在其新开通网站上公布的《关于加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的意见》(下称《意见》)“对症下药”,对于复建安置资金存入指定监管账户的现金额度,要求原则上不低于复建安置资金总额的50%。另外,自行中止建设1个月以上或拖欠临迁费2个月以上的,区政府可单方决定使用监管账户内的复建安置资金或动用无条件银行保函担保资金,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主体负担。

  据悉,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下称复建安置资金)是指实行全面改造模式的旧村改造项目成本核算中需要计入改造成本的复建物业(住宅或其他物业)补偿资金,包括复建物业建造费用、临时安置补助费用、停产停业补助费用及拆卸和搬迁补助费用等。

  记者从《意见》中获悉,市辖区范围内适用本意见,增城、从化可参照执行,但萝岗、南沙自行批复改造方案的,可参照执行或者另行制订监管办法。

  《意见》规定,市“三旧”办将对各区复建安置资金的使用、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复建安置资金监管遵循分级负责、专款专用和集中支付的原则。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改造成本由属地区政府初审后,连同改造方案报送给市“三旧”办审定后,在批复的改造方案中明确复建安置资金总额。

  资金监管??办理用地手续时需提交《复建安置资金存入证明》

  1、公开出让融资:

  《意见》规定,旧村全面改造项目通过公开出让融资但不由土地竞得人负责落实拆迁安置的,土地公开出让收入中包含复建安置资金,由土地竞得人按出让要求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缴存。如项目土地竞得人负责拆迁安置的,土地公开出让收入中未包含复建安置资金,土地竞得人需将复建安置资金存入指定监管账户,属地区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向土地竞得人出具《复建安置资金存入证明》,土地竞得人办理融资地块后续用地手续时应提交此证明。

  2、村集体自行融资:

  旧村全面改造项目由村集体自行融资改造的,应按照改造方案确定的复建安置资金总额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指定的复建项目建设主体发出《复建安置资金缴存通知》,可采用现金加无条件银行保函的形式存入复建安置资金,属地区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应出具《复建安置资金存入证明》。办理后续用地手续时应提交此证明。

  资金使用??拖欠临迁费两个月可动用资金支付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中规定,未经市“三旧”办批准,自行中止建设1个月以上或拖欠临迁费2个月以上的,区政府可单方决定使用监管账户内的复建安置资金或动用无条件银行保函担保资金,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主体负担,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复建项目实施主体不按照经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建设或违规组织建设的,有权要求停工整改,整改期间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主体负担;拒不整改的或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属地区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可单方决定使用监管账户内的复建安置资金或动用无条件银行保函担保资金组织建设。同时,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将纳入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管理,程度严重者将列入“黑名单”,暂停在广州市场通过公开招标承包工程的资格,直至清出广州工程交易市场;属于土地竞得人责任的,将取消今后参与市“三旧”改造项目土地一级市场的竞买资格。

  南方日报记者 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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