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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 不准买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3日08:1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刘晓燕 欠债不还的“老赖”太多,别以为法院就拿他们没办法。昨日,深圳市中级法院网站公布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2011)第1号”,宣布对44名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老赖”集体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他们将被禁止坐飞机、购房、买车、泡吧……这是深圳史上限制人数最多的一次“限高令”。

  该次“限高令”针对余为等44名被执行人或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若干规定》的规定,向被执行人(单位)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被限制人涉及的案件,包括民间借贷、借款合同、婚姻家庭继承、抚养费、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买卖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等多方面。而这些当事人拖欠的执行款一般在数十万到百万元之间,少则两三千元,高则上千万元。

  “限高令”发布之日起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止,禁止被限制的被执行人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9类高消费行为,如买房、买车等。

  市中院执行局表示,深圳法院近年来和公安、银行、国土、水、电、气等多个部门都建立了联动机制,严密监控老赖的财产和行动。多年的执行实践显示,单靠法院不能破解执行难。法院的力量毕竟有限,之所以公开发布“限制令”,也是希望发动社会的力量,让群众一起对“老赖”进行监督,对其产生震慑效果。如果被曝光的“老赖”有以上高消费行为,法院可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老赖”有哪些?上网看看吧

  http://w w w .szcourt.gov.cn/ArticleInfo.aspx?id=3875

  被禁高消费行为

  1.坐飞机、列车软卧,以及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3.出入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4.购房、建房或高档装修;5 .租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6.买车;7.买保险和理财产品;8.旅游、度假;9.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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