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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经费8成要用于社工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3日08:12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田玲玲 实习生 刘嘉琪 随着东莞社工事业的发展,各种规章制定也日益完善。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东莞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和《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工作职责手册(试行)》正式出炉。按照规定,社工机构直接用于支付社工福利薪酬和社工业务的经费不得低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支付总额的80%。

  根据社工机构规范指引,一线社工人数在100人以内的社工机构管理人员不得低于一线社工人数的8%,一线社工超过100人的社工机构管理人员实行分段计算,其中100人以内部分按8%计算,超过100人部分按超过部分的5%计算,所得结果取四舍五入后的整数。机构管理人员中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者不低于50%。

  东莞的社工采取政府购买方式。根据要求,社工机构应有效合理地使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款项,原则上直接用于支付机构社工福利薪酬和社会工作业务的经费不得低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支付总额的80%。

  东莞市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包括香港督导、国内高校督导和本土督导。其中本土督导分督导、见习督导和督导助理三个层级。

  7月初,市社会工作协会正式确定黄奕飞等14人为全市第一批社工督导助理,选拔旨在培养本土督导人才,为全市社会工作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保障。根据《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工作职责手册(试行)》,见习督导一线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得少于3天。督导助理则在督导指导下,对一线社工进行实务操作上的指导,跟进一线社工转介的疑难个案、小组等,并可适时适量独立开展对社工个人督导,一线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得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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