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7月12日电 记者李光明 实习生刘良慧 幼儿园开园时间内不得举办任何兴趣班;中小学严禁以“赞助”等方式变相收取择校费;普通高中学生同城范围内严禁借读,并从2012年秋季开始,将会把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20%。近日,安徽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等8部门发布关于2011年该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再次对教育乱收费划红线。
义务教育的择校问题,一直是教育乱收费的一个“重灾区”。安徽省此次规定,严禁以“赞助”等方式变相收取择校费。据介绍,安徽省2007年就曾要求各地,三年内解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并制定了工作进度表。但目前,仍有部分地方没有完成。对此,该意见明确,未实现工作规划进度的市、县(区),必须在今年秋季招生中将择校生比例严格控制在规划进度所提出的比例以内并逐年降低。同时,各中小学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