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民政部门将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这意味着,上述三类社会组织将可直接登记,而无需如目前这样,不得不绞尽脑汁寻找政府部门或具有政府背景的机构挂靠,否则,要么寸步难行,要么“非法运作”。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富足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同情弱者、关注社会疾苦,成了越来越多人的共识,为赈灾、济贫等公益慈善事业出钱、出力,是许多社会成员的共同愿望。鼓励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可以为社会的善心多开几道门,让更多财力、物力,得以投入到需要的地方。为三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松绑”,简化其登记注册程序,是可喜的一步,但绝不应是唯一的一步,有关方面应解放思想,从政策、税收等多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扶助,让这些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事业和社会的爱心善心共同成长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