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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响“依法护民”的时代强音

  7月11日下午,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主持召开座谈会,征求党外人士对《法治湖南建设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周强强调,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科学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7月12日《湖南日报》)

  新的世纪,应该说,依法治国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但人们也遗憾地看到,许多人包括不少干部,并没有真正明白形成于现代民主思想基础上、以宪法制约绝对权力、以充分保障个人自由的宪政制度下的现代法治的真正要义,所以,强调法治的时候更多的是考虑如何依法治民,而不是考虑如何依法治吏,如何依法护民。周强指出的“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又一次向人们强调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真正要义。

  众所周知,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首要问题和根本问题,就是如何解决人民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因此,在认识上,必须从公民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转变。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之本,是行政权力之源;政府责任是行政权力的核心。人民政府的责任就是保护人民,服务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所以,在法治理念上,必须从依法治民、治事向依法治官、治权和依法护民转变。

  古人有云:“变民风易,变士风难;变士风易,变仕风难。仕风变,天下治矣!”吴邦国委员长曾经说过:什么是法治?法治就是依法约束公共权力,法治也就是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民。不久前,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痛批某些当权者把民众当斗争对象靠命令来强迫压服,喊出了“要做群众合法权益‘守护神’”的口号,决心整肃一方吏治。毫无疑问,治官、治吏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治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法治最核心的价值所在。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保证立法的人民性、科学性、正义性的统一;只有坚持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才能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只有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的生活方式。

  很显然,在推进法治的进程中,尤其应该注意为弱势群体撑起“保护伞”。这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残疾人员、农民工、失地农民、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时有发生。实现法治,就要着力引导这个群体在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以及国企改制等方面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让这些群体能一样感到温暖、感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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