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奥的斯扶梯事故之后,7月10日晚国内再次发生严重电梯事故:由港铁运营的深圳地铁4号线清湖站上行扶梯运行至1/3处后,突然停顿逆行,乘客猝不及防摔下,造成4人受伤。此次发生事故的扶梯品牌为CNIM电梯,该电梯的生产商是法国公司。(7月11日 《广州日报》)
除了电梯品牌不一样,除了事故地点不一样,深圳电梯事故几乎就是北京电梯事故的翻版。倘若不是因为深圳电梯事故发生在晚上9时,当时电梯上人不多,事故后果肯定会更为严重。“不是奥的斯也出事故”,可能会让奥的斯电梯感到一丝轻松,但是对于公众而言,却不啻为更大的灾难:还有什么牌子的电梯可能是真正安全的?叫停某个品牌某个型号的电梯,对于遏制电梯事故发生,作用又有多大?
事实上,自从北京电梯事故引起社会关注以来,媒体报道中的各地电梯事故,就呈几何级增长,给人的感觉好像是“突然增多”了,仿佛电梯事故也会传染,一下子集中爆发出来。
然而,电梯事故不像传染疫情,它的出现在概率统计上肯定是平均分布,而不会是突然增多。“突然增多”的错觉之所以产生,只不过因为我们以前对电梯事故非常缺少关注而已。网络搜索可查,最近几年国内电梯事故其实不少:去年12月14日,深圳地铁1号线一台自动扶梯发生逆行事故,造成25人受伤;2007年12月21日,上海轨交4号线世纪大道站一部上行自动扶梯突然倒行,造成5人重伤——自动扶梯突然逆行这样的事故,几乎年年都会发生,为何却始终得不到有效处理?电梯企业为何非但无须赔偿受害者一分钱,反而敢于公开拒绝召回?
显而易见的是,倘若7月5日的电梯事故不是造成了人员死亡,或者不是发生在首都北京,很可能会和以前一样,并不会引起质监部门的足够重视,更不会引起全国范围内的电梯大检查。电梯事故明明从来如是,结果却搞成阶段性的突然增多,这是监管的失职。而指望通过专项大检查来遏制更多事故发生,或者对某个品牌某个型号的电梯予以临时叫停,恐怕是事与愿违。
要真正遏制电梯事故发生,首先必须对每一起电梯事故的责任企业和单位,予以经济重罚和巨额索赔,严格实行问题电梯召回制度,直至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严格的常态监管机制,时时提着电梯安全那根筋,不能让例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流于走形式,非要等到严重事故发生再大搞专项检查。电梯安全从来就是公共安全的一部分,而不是“家属要120万地铁公司只赔70万”的民事纠纷。电梯事故,不仅要有人道歉有人赔偿,还应该有人因为危害公共安全而坐牢而丢官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