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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货行货迷人眼 议员建议港府规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4日08:1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王雅楠 发自香港 不少内地市民来香港买电子产品,却被行货与水货扰乱视线,到底如何辨认?昨日,立法会议员梁刘柔芬上提出该质疑。香港商品一向以质量保证吸引内地旅客,商家如此行为破坏了香港的商业环境。

  “买的时候称是行货,但当消费者发现货品为水货时,店员便以货品为日本行货或内地行货来辩解。”梁刘柔芬表示,香港目前有商家以水货充当行货出售的行为,这手法常见于电子产品的销售。

  梁刘柔芬称,水货与行货除了价格上的差别外,两者的售后服务和规格等也有不同,不少消费者及旅客因无法分辨水货及行货而受骗。她说:“鉴于消费者难以凭货品的包装分辨货品是否行货,政府应有相应措施避免消费者受骗。”

  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回复,香港法例至今没有订明“行货”及“水货”的定义。若任何人以非正式代理商进口的货品,骗消费者是从正式代理商入口,就是干犯《商品说明条例》。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条例同样适用于网上的营商活动。他又表示,海关会继续定期巡查,打击虚假商品说明。

  同时,消委会也会就消费纠纷协助消费者及商户进行调解,并就消费事宜提供意见。苏锦梁提醒,消委会设有点名机制,公布经常以不良营商手法经营的商铺名称及地址,让消费者提高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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