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晨光
身为村委会干部,却为谋取钱财指使他人犯罪,最终受到法律的追究。经河北省清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卢国红、钟华、吴建生等9人五年零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卢国红原是清苑县闫庄乡前营村村委会主任。2009年初至2010年,桩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修建京石高铁前营村段时,卢国红多次指使王庆、何大志、何悦、吴建生、刘某(在逃),以辱骂、恐吓、暴力手段阻碍施工,迫使对方向自己交纳“保护费”3万元。后因该公司没及时给钱,卢国红又纠集钟华、戎某(在逃)等人破坏施工现场车辆,造成经济损失9690元。此外,因生意与人发生纠纷,卢国红还纠集多人斗殴,造成刘某轻伤,毁坏了价值6740元的财物;私自购买一支猎枪和数发子弹,交给钟华使用,或交给薛红全等人保管。
2010年9月2日晚,当地警方将卢国红、钟华等9人抓获。(薛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