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规范集体留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披“合法外衣”侵占农民留用地将被追刑责
本报讯 (记者曾毅)昨日下午,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在官方网站贴出了《顺德区规范集体留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该《办法》的官方解读。此办法在今年3月22日颁布,解读中称“《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标志着顺德集体留用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制度正式建立”。
昨日下午出台的官方解读中,最大亮点在于解读了相关部门联合对留用地处置的监管办法,以及对非法处置留用地的处罚,其中明文解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其他形式与他人(含法人、自然人)签订的、以合法形式作掩盖由他人获取溢价收益的、侵害村(居)民合法利益的协议,一经发现,不得进行公开交易;所签协议经法定程序确认无效”。
现状:留用地价格差别巨大
《办法》解读出台后,记者采访了乐从小涌村、龙江仙塘村、大良逢沙村等村民代表,其中一位代表的观点很具普遍性,他告诉记者:“解决了留用地问题,其实就是解决了顺德农民土地矛盾的九成问题,因为这是核心中的核心。”
逢沙村的一位村民代表解释了“留用地”三字对顺德农民意义,因为顺德是经济发达之地,但部分地区还顶着“农村用地”的名号,这就造成了收购地价与现实地价的巨大反差,“比如我们逢沙村,有广珠城轨、广珠西线高速公路经过,有大型医院和职业大学,距离逢沙村不到2公里的地方已拍出顺德地王,接近1万元1平方米;但逢沙的收购地价,还是按相关农用地政策,5万元一亩。”
亮点:估价中介机构摇珠确定
逢沙村村民代表提出的问题,在《办法》中明确点出:“随着近几年城市的扩张、地价的急剧上涨,部分地区尤其是城市新兴接合点地区基准地价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如果继续以基准地价或在其基础上稍微上浮的价格确定留用地底价,则容易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顺德区历年征地留用尚未开发处置的留用地量大面广,严格规范管理势在必行。”
另外,此次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解读,明确确认留用地“不可低价转让”。《办法》解读中先说明顺德存在低价转让的情况,“一直以来顺德集体留用地以合作开发、转让方式处置时,处置底价只要不低于基准地价,则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确定即可,这导致出现几例按照基准地价(或较基准地价稍微上浮)转让留用地案例。”
为了防止出现“低价转让”的情况,《办法》规定留用地价要“参考一级市场公开交易出让确定处置底价,即底价不得低于中介机构评估价和基准地价评估价中价高者”。而顺德农民关心的“估价的中介机构”,《办法》也明确规定,“中介机构评估价由村(社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采用摇珠方式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追查:构成犯罪者追究刑责
办法中确定,相关部门联合对留用地处置进行监管。还特别规定,“留用地公开交易的审批权限参照一级土地市场公开交易方式按土地面积分级设定:用地面积小于(含)50亩的,由区土地公开交易协调组批准;用地面积大于50亩小于(含)100亩的,经土地公开交易协调组审核后报区长办公会议批准;用地面积大于100亩的,经土地公开交易协调组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联席会议批准。”
处罚方面,《办法》明确表示不得“披合法外衣”侵害农民利益,而“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
何为留用地?
集体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用)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用)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村(社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留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村(社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