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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赴东莞陪逃亡少年自首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叶宁 特约记者梅应华

  14日下午,本报记者手机骤然响起:“是楚天都市报吗?我外孙刺伤了人,要自首。”电话那头,一老人语气低沉,“孩子从广东东莞打来电话,想请我跟你们联系。”“您可以叫孩子直接给我打电话”,记者吃了一惊后说道。约半小时后,一名少年打来电话:“叔叔,我犯了大错,抢劫刺伤了人,您能陪我自首吗?”

  没聊几句,该少年就挂断电话。记者按来电查询,显示对方手机号属地为千公里之外的东莞。

  15日,孩子的外公陈云福和记者碰头后,一起乘高铁直奔广州,随后又租车赶赴东莞市。经多次电话联系,孩子答应在东莞长坪镇司马假日酒店和我们见面。

  夜幕低垂,东莞突降暴雨,小车在渍水中飞驰。晚11时许,记者一路颠簸,终于来到酒店。路边,一名一脸稚气的孩子站在雨中,浑身湿透。

  “我叫刘浩(化名),17岁,湖北广水人。”在酒店大厅,孩子沉默片刻后开了口。

  刘浩小时候,父亲因车祸身亡,母亲改嫁,他被外公拉扯长大。初中毕业后,他四处打工。6月30日晚上,他和两名同伴看到一名独行妇女,一同伴提议“抢点上网的钱”。于是三人一齐上前,其中一名同伴持刀抵住妇女脖子,他则接过抢来的钱包和手机。“由于女的不听话,还被同伴用刀刺伤”。

  当晚,刘浩一宿没睡,怕对方被刺死了。第二天,他和两同伴带着抢来的1900元钱,到河南南阳“散心”。几天后回到广水,听说“警察四处抓他们”,刘浩如惊弓之鸟,逃到广东东莞。

  逃亡生活,令他不堪回首。一周来,他在一家塑料厂当搬运工,工作特别辛苦,他强忍着不敢吭声,“每次听到警笛响,都会心惊肉跳,晚上常做恶梦。““几天前,我给家人打电话,外公反复劝我自首,我又不敢一个人去,你们能陪我吗?“刘浩请求。

  凌晨时分,记者拨通了东莞市司马乡派出所电话。几分钟后,当地民警赶到,核实刘浩身份后,给他戴上手铐。

  昨日下午,广水市公安局刑警赶到东莞,将刘浩押回。据了解,被刘浩同伴刺伤的妇女目前仍在救治中。“现在后悔吗?”刘浩被带上警车时,记者问道。“心里轻松多了,谢谢你们”,他长叹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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