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
是国法大还是“家规”大?是个小学生可以随口应答的简单问题。但是,同一问题问成年人,这就不简单了,官有官的答案、民有民的说法。
2006年10月23日《人民日报》第10版报道,“自我国1999年正式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以来,公安机关多次组织开展了清理纠错工作,先后纠正重号、错号2000多万个”。2008年11月26日安徽新闻《退休股长把“人秘股”搬回家》:“绑架”千余份人事档案十余年,想查档案要送礼送钱,伪造档案,骗取国家社保资金14万余元,自己从中获利2万余元,被判刑五年。
“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在基层派出所只能录入数据,万一输错,必须报经上一级局批准同意,由上一级局启用密码更正,基层派出所无权更正;档案却可以由股长“绑架”回家,自己改。一个股长用权“绑架”千余份档案,2000多万个公民身份错误能给多少个股长、科长、局长用权获利的机会?
也有无利起早的:1999年苏州市、2003年芜湖市、2004年重庆市、2008年铜陵市为解决退休及办理养老保险中出生日期认定问题,分别出台文件,对“出生日期认定两通知规定”执行作了修正。
深圳市社保局2010年年初,在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政府在线首页>信息公开>部门动态中建议退休人员退休年龄认定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今年3月8日,全国各地50名公民向全国人大提出:《对组通字〔2006〕41号、劳社部发[1999]8号两通知出生日期认定规定提请违法审查建议书》。
国法“家规”孰大?这次看相关部门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