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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率先探索社会管理法治化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8日08:10  法制日报

  提示:湖南省长沙市将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切合长沙实际的社会管理法治体系,形成机构健全、体系完整、责任明确、权责统一、资源和任务相匹配、共建共享的新型社会管理体系

  本报记者阮占江赵文明

  7月16日、17日,在主题为“行政规制与社会管理法治化”的第三届“法治政府·南岳论坛”上,由湖南省长沙市政府起草的《长沙市社会管理法治化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纲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并征求与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依法办事,力量无穷;违法办事,寸步难行。”论坛开幕式上,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表示,长沙将以被列入首批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为契机,坚持科学立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加注重培育城市法治精神,更加注重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注重浓厚法治文化氛围,在全市上下形成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自觉通过法治渠道反映问题、主动采取法治办法解决问题的良好社会风尚,力争把长沙建设成为全国社会管理示范城市。

  长沙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谢建辉介绍了纲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他说,近年来,为推进法治城市建设,长沙市先后制定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的同时,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刚性手段和柔性手段并举,注重引导和自治,把社会管理法治化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性、基础性工作,形成了“社会公众参与决策、社区居民参与管理、纠纷化解主体协调互动”的具有长沙特色的社会管理法治化模式。

  但是,长沙市的社会管理仍面临着法治化程度不高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某些领域仍过于依赖政府;公众的自治和参与功能发挥不够;政府官员还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管理中的问题等。

  对此,纲要征求意见稿明确,要通过制度设计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及公民共同参与的开放式、网络化的社会管理模式,全力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切合长沙实际的社会管理法制化体系,形成机构健全、体系完整、责任明确、权责统一、资源与任务相匹配、共建共享的新型社会管理体系。

  同时,纲要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后长沙将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机制、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社会诚信机制方面,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增强政府运用法治手段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将在民生权益保障、公共安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虚拟社会管理服务等社会管理重点领域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保障公民就业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受救助权和公平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权等方面的地方立法。

  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司长青锋表示,湖南在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方面,进行了积极有力的探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李林则认为,这种社会法治化的探索和改革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创新价值。

  “把社会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依法管理,是社会管理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来源,是增强社会管理权威性、有效性和公信力、执行力的根本保证,是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必由之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论坛上讲话指出,背离法治原则进行社会管理,不仅使管理机关陷入“管不了理更乱”的怪圈,而且使被管理者陷入“无所措手足”的陷阱。

  据悉,把法治建设与地方依法治理、社会管理结合起来,长沙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本报长沙7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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