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瑞红 张治亮
作为一起普通盗窃案件,案情很简单:21岁的本县人何小龙在深夜给其朋友张易打电话,说想租他的车,把在邻村偷的羊运销到外县去。张易表面上满口答应,随即到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接报后迅速设卡堵截,将刚偷羊得手的何小龙抓获。后何小龙供述,自己曾多次入户盗窃,赃物总价值3000余元。
卷中各项证据基本一致,均能够证实何小龙盗窃的犯罪事实。在仔细审阅了案卷后,在看守所提讯何小龙时,何小龙的供述和在侦查卷中供述的基本一致,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只是在审讯结束时,他反复嘟囔着说,看守所里的伙食不好,他想吃小灶,麻烦我给他父母说一声交个吃小灶的钱。“你都到这里了,不认真悔罪,还老想着吃好的。”我有些不解地问他,而他只是低头不语。看他穿得很单薄,我就问他:“家里有没有送衣服过来?”他说:“没有。”
出了看守所,我就给何小龙的父亲打了电话。刚开始,他父亲满口的不送、不管。我就好言相劝:“就是孩子有错也不能不管呀,这么冷的天,还是给他送件衣服吧!”他的父亲语气开始变缓说:“你不知道呀,检察官,我们一家就没出过这么丢人的孩子,天天偷鸡摸狗,全都卖了吃了。”我说:“就是呀,他在看守所还想让你们给他交钱吃小灶呐。”
可他父亲接下来的话让我发现了问题。他说:“这孩子就是有病,家里也想法给他治了,可他就是不配合也不吃药,还偷偷从医院跑出来。”我一听不对,赶紧问:“他得的什么病?我问他时他可没说呀。”
何小龙的父亲说:何小龙小时候从房顶上摔下来过,结果摔坏了脑子,就有了精神病。我紧接着又追问何小龙的父亲:何小龙发病时有什么表现?他父亲说:他也没啥表现,就是好骂人,好贪嘴吃。我问他:何小龙有病历没有?他父亲肯定地回答说:有。
挂了电话,考虑到这可能关系到何小龙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我赶紧跟派出所的案件承办人小刘联系,建议调取何小龙的病历,如果真有精神病史,就必须给何小龙作精神鉴定。“不可能,他怎么会有精神病?”小刘坚决否认,还反复问我:去提讯他时发现什么不正常了吗?
可我还是觉得应该调取病历。经过协调,派出所同意配合调查取证,我坚持要求一同前往。在何小龙家,我详细询问了其父母,关于何小龙的得病情况及其反常表现,他父母说的跟电话里差不多。又翻看了何小龙的病历,病历上显示是神经性突起、器质病变等,这些医学术语我们并不很懂。
想起何小龙父母说,何小龙曾在马坊乡精神病医院看过病,后来他又私自从医院逃跑的情况。我就通过电话查询找到马坊精神病医院的电话号码,向院长询问:是否曾在去年收治过一个叫何小龙的病人?这人住了三天院就自己跑了?听完我的描述,院长肯定地说:“是有这么个人,他得的是精神分裂症。”也就是这个电话,让我坚定了给何小龙作鉴定的必要。后经主管检察长同意,我们给派出所发了“建议给何小龙作精神病鉴定”的检察建议,最终他们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同意给何小龙作精神病鉴定。
半个月后鉴定结果出来了:何小龙属精神分裂症(不完全缓解),限制行为能力人。最终,我们对何小龙作出无逮捕必要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后何小龙被县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6000元。现在想起这个案子,我明白:我那个电话打得是必要的,而那个鉴定当然也是必需的。因为这一切,都是我们执法者的责任。
(作者单位: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