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义 潘 强
2010年8月31日《重庆晨报》报道了一则新闻——《养鸭又养鱼,合川生龙水库饮用水好脏》。这则报道立即引起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民行处处长陈涛的注意。她一方面立即安排干警与报道该新闻的记者取得联系,另一方面及时将该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随后,她立即率领几名干警会同合川区检察院组成调查组,当天赶往生龙水库现场开展调查。
正如该新闻所报道的那样,调查组看到的的确是一个被严重污染的水库,令他们有些吃惊的是水库旁边还立着一块石碑,上面赫然写着生龙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这么肮脏的水库,怎么能作为饮用水源?”强烈的责任感,促使检察
官们进一步探究下去。
生龙水库位于合川区龙市镇,水域面积0.35平方公里,库容440立方,原来是一座灌溉水源,2006年起因当地发生旱灾,于是政府决定将该水库作为备用饮用水源,在2009年又作为应急水源,成为当地的饮用水水库,并明确作为禁养区。然而,该水库却早在2000年就承包给一姓张的个体承包户,承包期20年。承包合同中原先也规定,承包期间不得污染水源,可是由于缺乏监管,致使承包户违法大量饲养家禽,最终导致水库被严重污染。
在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后,一分院民行处随即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仔细严谨的讨论和研究。针对该事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本着关注民生,还村民一个清洁的水源出发,该院于2010年9月8日,分别向合川区环保局和水务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另一方面,针对该区水务局与承包户就赔偿金额问题久拖不决的情况,该院发出民事督促起诉意见书,督促水务局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检察建议发出后,合川区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着手进行整改。区政府对当地饮用水源作了重新划定,将生龙水库纳入饮用水保护区范围,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指派专人对水库进行巡查,张贴关于对水污染的举报电话,对其周边污染源进行整治等,努力将水质恢复到卅类,并在检察机关的协助下,针对造成污染的养殖户提起了民事诉讼。
6月22日下午,重庆市綦江县环保局副局长潘雪梅与其他3位市人大代表和5位人民监督员,在全国政协委员、一分院副检察长李钺锋及相关部门同志带领下,一起冒着酷暑驱车近两个小时,来到了合川生龙水库进行回访。如今鸭棚早已全部拆除,水体呈现绿色,再也闻不到任何异味。潘雪梅感到,由于检察机关的努力工作,的确使生龙水库的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她联想到自己所在的县也遇到类似的问题,但一直苦于手段单一,缺乏力度等等,检察机关参与环保监督是否也可以推广呢?
“对此,作为一名全国政协委员,同时又是一名检察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我建议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介入的公益诉讼机制。”李钺锋表示,司法途径是解决环境公害纠纷的最后一道关口,建议在今后还应在全国大范围试点建立环境法庭,专司环境案件审判,配套完善环境公益司法机制,使环境纠纷案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及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对环境保护发挥效用。
“李检的话让我有了信心。”潘雪梅深有感触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