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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资本”梦碎莲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1日00:52  正义网-检察日报

  汤维骏 姚恩明

“暴力资本”梦碎莲城

  

“暴力资本”梦碎莲城

  B“众一集团”2006年开发的“众一国际高尔夫花园”项目至今不能按期向购房业主交房。

“暴力资本”梦碎莲城

  B视法律为儿戏的李湘铭团伙为害一方,无恶不作。

  7月8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运输枪支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骗取贷款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湘铭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52万元。

  对涉案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至十四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127.7万元,对涉案的被告单位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100万元。判处李湘铭等7名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陈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14万余元。

  当地人眼中的“李大胆”

  2010年“虎年”岁末,以“莲城”著称的湘潭市,市民都在奔走相告一件让人庆幸的事:“黑老虎”,终于被警方关进“笼”里了!湖南省原人大代表,湖南众一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湘铭等27人“涉黑”系列案,经过立案前后历时一年的艰辛取证,在2011年岁首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古人云:“三人成虎。”众一集团的“众”字,似乎预先为这个从湘潭县响水乡农村闯荡出来的37岁男子,铺设了一条企图以“黑社会暴力”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不归路。

  在湘潭市湘江西畔的雨湖区,有一条狭窄的小巷——建城路,“湖南众一集团”就坐落在建城路47号。这是一家多元化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土木建筑、锰矿等矿产品采掘加工、商铺管理和经营等业务,董事长兼总经理就是李湘铭。

  2004年9月,年仅30岁的李湘铭,在本村乡亲们眼中就早已是一个做事大胆、果断,会拉关系的年轻人。是时,他在经过专家实地论证后,大胆决策,以365万元的高价,竞拍湘潭县响水乡锰矿开产权成功。他用他的第一台“掘金机”——“众一锰业”开始了这颇有点“赌一把”新项目的运作。

  有志者事竟成。经过半年时间的日夜苦战,“众一锰业”的矿洞里终于运出来了第一桶矿砂,使有悠久开采历史现已破产的原湘潭锰矿的老矿和残矿起死回生。时至今日,120余人的“众一锰业”队伍,从事锰矿石开采和锰粉加工,每月可完成产值200万元,利税近60万元。

  接着,这个在当地人心目中声名鹊起的“能人”——李湘铭,又采取“滚动开发”的策略,先后斥资买下了位于市区的湘潭雨湖地下停车场,建成“众一商业广场”。2005年,李湘铭又将“众一房地产开发”、“众一福利锰业”、“众一商业广场”三大公司合并,成立“湖南众一集团公司”。该集团号称拥有注册资金5600万元,年产值近8000万元。

  相关资料显示,李湘铭曾任湘潭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获得过第五届湖南青年企业家“鲲鹏奖”,还当选为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他的企业先后被授予“湘潭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湘潭市诚信单位”、“湘潭市首届诚信维权与商品房消费问卷调查优胜单位”、“湘潭市青年文明号”、“湖南省诚信单位”、“湖南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

  青年企业家李湘铭创业之初走过的道路,和时下众多创业者一样,是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加上运气,实现成功的梦想的。然而,当人们将诸多荣誉的“桂冠”捧给这位刚过而立之年的年轻人时,他的价值观却发生了倾斜。

  开发房地产六年没完工

  2005年10月,雄心勃勃的李湘铭想将自己的企业做大做强,然而资金短缺是他的软肋。于是,和许多投机商人一样,他虚张声势开始策划注册成立“湖南众一投资集团公司”。

  李湘铭在注册资金无法到位的情况下,就采取“多出代理费”的办法,找到同案被告人、湘潭市某会计事务公司经理、湘潭某代理注册公司的周萍,采取私刻银行印章、伪造银行交款凭证的手段,将伪造的注册资料送到湘潭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欺骗工商登记部门注册成立了“湘潭众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此后,该公司经多次变更,于2009年6月变更成“湖南众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众一集团”控股的“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众一国际高尔夫花园”项目,严重亏损,至今不能按期向购房业主交房。

  2007年5月,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承包商罗某带资500万元进场后,已经完成98%的工程主体结构约7.1万平方米的工程量,共投入设备、押金、工程价款、利息支付等折合人民币约9000余万元。按《承包合同》的约定,“众一集团”应支付工程进度款、退保证金共计4800余万元。但李湘铭不按合同办事,只付给其代付的材料款、工资等2058万元,拒付余下的2799万元。

  2009年11月,为将罗某的施工队赶出工地,倚仗“省人大代表”身份的李湘铭亲率200多个社会闲杂人员,每人拿一根锄头棒,身着迷彩服,头戴安全帽,到该工地阻止罗某的施工队施工。来执法的民警刚走,李湘铭的人又把施工队的民工打了,并砸了施工队项目部办公室、资料室、财务室和仓库。此后,该工地连续3年来不断被其团伙成员寻衅滋事、聚众械斗。

  湘潭市民李先生说,2007年,这里还是一片空地。当时见楼盘“五证”齐全,且地段不错,他卖掉老房交了首付买了一套房,然而该楼盘自开工以来就纠纷不断,施工时断时续。大家翘首以盼的新房,并未能按约定在2010年5月底交房。迄今,A、B两栋仍未完工,C栋更是连一点动静都没有。陈女士是“众一国际”C栋的一名业主,2008年签的购房合同,可C栋挖了一个积满雨水的大坑后就再也没有动工了。

  在“众一国际”买了铺面或住宅的有数百人。有业主质疑,该楼盘在开发过程中多处违规:房子还没建,怎么能拿到预售许可证?商铺已被抵押贷款,为何还能再次销售?相关部门是否监管不力?

  以“暴力资本”压制竞争对手

  原来,从2006年开始,李湘铭早在开发湘潭市“通苑佳园”商品房项目时,由于与施工队伍、工地周边矛盾很多,请求政府、公安出面解决问题,程序复杂,效果也不明显,而由社会上的人来出面,事情反而“处理得快,处理得好”。

  因此,李湘铭特别信奉一句话:“政府怕百姓,百姓怕混混。”于是,李湘铭就产生了类似黑社会“带小弟”的想法,希冀以暴力为“资本”,在经营活动中压制竞争对手,收“四两拨千斤”之效,进而以较小资本牟取暴利。

  本“涉黑系列案”中的团伙成员殷亮是李湘铭的远房亲戚,殷亮手下又有一帮社会闲散人员。李湘铭通过将“通苑佳园”的附属工程承包给殷亮作为好处,最先将殷亮收为“手下”。殷亮手下团伙成员王海全、罗学军、黄雄伟等人长期盘踞湘潭市岳塘区三湘大酒店,号称“三湘帮”。2008年,殷亮将“三湘帮”的骨干成员介绍给李湘铭认识,故“三湘帮”虽归殷亮掌控,但“三湘帮”的骨干成员李湘铭又可直接指挥。

  同年,李湘铭认识团伙成员罗睿后,认为罗睿认识的人多,搞起事来他能够调到人,又将罗睿网罗至手下。2009年,出狱不久的团伙成员黄辉到李湘铭处找工作,李湘铭认为黄辉坐过牢,在社会上有人际关系,搞事有胆量,即将黄辉聘为总经理助理,负责公司的对外关系协调,并许诺年薪10万元。

  该组织层次比较分明:李湘铭系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是该组织的第一层成员。团伙成员殷亮、黄辉、罗睿、王海全、罗学军系李湘铭的得力干将,是该组织的第二层成员,李湘铭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都是下令给第二层成员,由他们再去组织人员实施。团伙成员黄雄伟、张昊等16人是该组织的第三层成员。

  在该组织形成发展过程中,李湘铭还为该组织确立了一些“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矩”:要维护老大李湘铭的绝对权威,喊李湘铭要喊“老板”;等级分明,不能越级,对上一律喊“哥哥”,小弟必须听“哥哥”的话;出了事不能供出同伙;成员出了事由组织出面解决;不能小偷小摸,贪小便宜。

  此外,李湘铭还利用自己的省人大代表身份为“保护伞”,为其“组织成员”到执法机关“了难”,干扰正常执法。2008年6月3日,李湘铭带人突然冲进某派出所值班室说要看被抓的朋友,值班民警告诉他对象正在接受调查不能看望,李湘铭当时火冒三丈:“我是人大代表,你们算什么东西不让我看。”一位老民警出面向李湘铭做工作,李不但不听,反而对该民警破口大骂:“你这个老东西,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派出所算什么,我明天就到人大去,要人大撤你们所长、教导员的职,脱你这个老东西的制服!”现场引起很多群众围观,李湘铭仍气焰嚣张,影响十分恶劣。

  为炫耀个人“实力”,李湘铭利用和个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关系,非法办理了16块汽车军牌,多个部队《职工证》、《驾驶证》,李湘铭的军牌车在湘潭市区内行驶时,无视交通法规,在该市人民群众中产生极坏影响。

  “黑老大”无恶不作

  和时下各地“黑社会”团伙一样,视法律为儿戏的李湘铭团伙为害一方,无恶不作。

  2010年4月某天,李湘铭与他人约定“谈事”,为在现场能压住对方,李便安排团伙成员袁勇去找团伙成员柳胤高调枪调人。袁即打电话给柳要其准备人、枪,柳接电话后纠集了3人。随后,袁等人驾车从“众一集团”总部出来去接枪、接人。忙至下午5时,袁、柳等团伙成员共6人带着2支枪驾车回到“众一集团”总部“待命”。后因李湘铭约好“谈事”的人没来,一场类似港片中的“黑社会谈判”才没有上演。现该2支枪已被公安机关收缴,一支为仿64手枪,一支为钢瓶气枪,经鉴定均为枪支。

  从2009年4月至9月间,染上毒瘾的李湘铭出资通过其手下团伙成员谭金龙、丁建伟等人先后3次从他人手中购买毒品“麻古”共计200粒,涉案毒资1.1万元。

  李湘铭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其妻还是湘潭市某家媒体的女记者。在他的“涉黑事业”如日中天之际,个人婚姻却亮起了“红灯”。夫妻二人分道扬镳后,平时霸气十足的李湘铭仍不时纠缠、干扰前妻的私生活。

  2008年4月某日晚,李湘铭得知前妻与其再婚丈夫在一起时便怒火中烧,纠集殷亮等团伙成员赶至前妻家持铁锤、铁棍砸撬房门,企图强行进入前妻家滋事。当地派出所接警赶来,李湘铭等人不顾民警的劝阻,当着民警的面对前妻家多处玻璃、门、空调进行打砸致损财物价值数千元,当晚前妻夫妇不得已躲到派出所寻求警方保护。

  据警方查实,仅在2010年3月至其案发前的5月份,仅两月之间,李湘铭采取各种暴力、胁迫手段,先后强奸妇女竟达5人之多(其中1人未遂)。

  检察官点评:

  “李湘铭涉黑现象”解析

  作为一个未到不惑之年就坐拥雄厚资本的“商海新锐”,李湘铭本可以用早期自我奋斗闯出来的创业奇迹,在未来的事业发展中,书写和实现一个湖湘男儿令人羡慕的成功与梦想。然而,现实中他却选择了另一条“涉黑创业”危途。

  过早成功的他,面对财富以及社会给予他的荣誉,渐渐迷失了自我。商场虽说如战场,但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中,正当竞争却有一定的“游戏规则”。李湘铭在获取“第一桶金”后,开始变得浮躁、自大、急功近利,藐视和嘲笑身边守法经营、稳妥发展、勤劳致富的同行们。在做大做强自己事业的商海博弈中,他不按“游戏规则”打出了“以黑养商”之牌,希冀走一条创业捷径。

  在这样的赌徒心理驱使下,其结果自然同现实社会中受到法律制裁的“涉黑”难兄难弟们一样“被逐出局”,他必然要为自己的狂妄与无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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