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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沟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1日02:53  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浙江宁波网友刘先生转载一篇见报的涉及江西贵溪警方的负面网帖。发帖第三天,江西贵溪警方便找上门称该报道失实,并要求删帖而且保证不再转发帖子。贵溪警方相关负责人称,他们确实派了警察赶到宁波,与发帖人沟通此事,但发帖人坚持己见,沟通无果。(7月20日《今日早报》)

  是搬石头砸脚

  ◇ 秦祖文(云南 媒体人)

  面对“负面报道”诚惶诚恐,甚至手足无措,这很正常,但慌张与愤怒终归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高明的事主解决这类问题,首先是“自查自纠”:报道属实,给予正面回应,尽早淡化其负面影响;报道不实,就收集证据,努力打赢官司,将报道“炒作”成形象宣传。这样做,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个人也可以,还免去了策划费和广告费。

  但现实往往相反,原因只有两个字:浮躁。在跨省“追捕”“问候”“交流”中,一些警察成为这种“浮躁”的载体,有很高的上镜率,给了人们越来越多的“蛮横”“霸道”的印象。例如贵溪警方暴怒的是,帖子说其对违法行为“袖手旁观”。其实,刘先生只是个“替罪羊”,该说法的“元凶”是媒体。但这说法不管出自媒体还是网友,作为事发地警察的当务之责,应是调查事件真相:私宅遭打砸哄抢是否属实?警方是否真“袖手旁观”了?查清了“前事”,“后事”也就自然明了,何须“跨省沟通”?这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中国网民已近5亿,在这样的新环境下,如何保障网民合法使用网络的权益,如何避免“跨省沟通”与“跨省追捕”,如何捍卫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如何让公权力与时俱进适应网络时代,是摆在社会面前的一个重大命题。

  是变相恐吓

  ◇ 刘义昆(湖北 高校教师)

  贵溪警方“跨省沟通”的方式,也让人不寒而栗。先是“找上门号称抓杀人犯”,还让刘先生做了一个笔录。刘先生只是上网发帖,与事件本身毫无关系,凭什么让他做笔录?在我看来,之所以“号称抓杀人犯”,之所以还要做笔录,无非是想给刘先生一个下马威,起到心理恐吓的效果,让他主动删帖、不再发帖。公安机关的办案手段,竟被随意用来对付一个无辜者,怎不让人胆战心惊?

  有网友说,“有能力跨省,没能力查案。”是的,发帖不到三天,贵溪警方就从江西赶到了浙江,着实有“神兵天降”的。不过,贵溪警方似乎并未把心思放在“一死两伤”的凶案上,而是找发帖网友搞起了“跨省沟通”,这实在是有些说不过去。不过,在个别地方政府眼中,这样的“跨省沟通”却似乎很有必要——在“形象高于一切”的政绩观之下,凶案之后忙着封口、删帖,会成他们的主要工作,并不奇怪。因此,与其说贵溪警方“有能力跨省,没能力查案”,还不如说是他们“有能力跨省,没心思查案”。

  是升级版“跨省抓捕”

  ◇ 晏扬(浙江 媒体人)

  “跨省沟通”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跨省抓捕”。“跨省沟通”看上去是“跨省抓捕”的温柔版,但我觉得它更像是升级版。因为,“跨省抓捕”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对于警方毕竟是有风险的,就像抓了一个“烫手的山芋”,弄不好会烫伤自己——有关人员要被追究责任。而“跨省沟通”则没有任何风险,说是“沟通”,其实是威胁,同样可以达到警告、震慑之目的。因此,从“跨省抓捕”到“跨省沟通”,并不表明一些地方的警方执法守法,讲究人性化,而只是表明他们懂得规避风险了,手段更加“高级”了。

  向转贴者施威的荒唐事并非孤例。去年夏天,《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凯恩公司的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的网上通缉。仇子明躲起来没被抓到,但有人被抓了——因在论坛上转贴仇子明的报道,杭州市某公司财务总监瓮安余被遂昌警方“跨市抓捕”。

  任何公民都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和权利,在法治社会的朗朗乾坤下,发生变相威胁转贴者这样的荒唐事,无疑是法治社会的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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