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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王咸宁表示,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将会同价格部门对电梯运行费进行调研,适当调整电梯运行费。
记者了解到,根据2007年3月1日实施的《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中规定“住宅物业电梯运行费,按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4元收取。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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