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红汛 实习生 高鸿鹏
本报讯 为有效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服刑期间脱逃罪犯投案自首,昨日,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凡是在今年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的,将给予宽大处理。
通告规定,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河南省公、检、法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自首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其中罪行较轻的,依法可以免除处罚。投案自首后,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依法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脱逃罪犯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河南省公、检、法机关或监狱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通告还鼓励在逃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的亲友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做好敦促、规劝工作,督促在逃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尽快投案自首;广大民众也应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协助政法机关举报、提供在逃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线索,对主动举报、扭送在逃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或提供其藏匿线索属实的有功人员,将给予适当奖励,并予以严格保密和保护。凡窝藏、包庇在逃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通告强调,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和脱逃罪犯,不要再抱任何侥幸心理,应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向政法机关投案,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凡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逃跑藏匿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一经抓获,坚决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