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千万承包款成被告
本报讯 (记者陈丽莉)位于一环莘村路段的花博园即将退出花卉产业。由于拖欠上千万元承包款,花博园被莘村股份社告上法庭。日前,该案经顺德法院审理,判处花博园支付土地承包款逾1134万元,并退还1930亩农业用地。花博园不服提起上诉,佛山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昨日,顺德法院启动“百场释法答疑”活动,花博园的代理律师杨国强带着厚厚的卷宗到现场咨询,他提出莘村股份社未经2/3的村民同意就出租土地,违约在先,对合同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73租户连带成被告
位于佛山“一环”北滘莘村路的花博园昔日也曾很有“雄心壮志”,欲错位发展与陈村花卉世界叫板。如今却被爆欠下村民上千万元的承包款。据了解,花博园在2006年分3次与莘村签订了《农业用地承包合同》,也就是位于佛山市一环路莘村路段以东面积1930亩的一块土地,承包期限15年,每亩地年租金约4300元。但因为资金问题,他们从2009年开始拖欠承包款,无力偿还。直到目前欠款高达11348500元。因此,莘村要求花博园退还土地,支付欠款。
双方纠纷还未平息,花博园中的73户租户照常向花博园交租。此时,莘村股份社又追加租户为被告。令租户们十分无奈,大叹权益受损。
面对诉状,花博园的负责人爆猛料说,其实当时的《农业用地承包合同》没有经过2/3村民同意的决策程序,也未经政府的批准,因此合同本身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他们认为,过错方应该是莘村股份社。
判决:花博园退还土地
顺德法院审理认为,莘村股份社在提起诉讼后,合同已取得2/3村民认同,因此 他们双方的合同应该属于有效。另外还查明,花博园从2009年起,拖欠的承包款已经达到11348500元。因此,法院判处花博园退还1930亩土地以及支付拖欠的承包款。由于花博园不服判决,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中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原判。
昨日,花博园的代理律师杨国强带着厚厚的卷宗来到“百场释法答疑”活动现场提出质疑。他说,合同的合法性值得商榷,而且花博园投入了8000多万元基础建筑,应该保留其相应权利。
对此,办案法官表示,合同的效力问题莘村已经做了表决,由于莘村股份社只是请求解除合同和偿还欠款,法院并未对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处理。法官说,案子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另案起诉。
对于法官的解答,杨律师表示可以认可,他告诉记者,目前花博园已经退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