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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籍人口集中地 探索以地籍为纽带建党团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1日06:01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各级党委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逐步把外来人员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稳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比例;制订并公布各级政府年度转移社会服务与管理事项目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

  昨日,省委办公厅摘要发布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决定》在社会建设上动真格,从制度设计、机构设置、财政投入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可操作性强的措施。据悉,广东将编制社会建设规划纲要,确定各地各部门年度责任目标。

  《决定》起草历时四个月

  这份《决定》是上周省委全会讨论的主题,最后审议通过。在提交全会讨论之前,《决定》的起草工作历时4个多月,文件起草组和省直有关单位分头到新加坡、香港、北京、上海、重庆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中山等地开展调研29次。初稿形成之后又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数易其稿。

  《决定》开篇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既处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凸显期,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社会建设。

  加强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在《决定》中明确下来:经过五到十年的努力,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探索和实践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实现民生福祉显著增加、文明程度显著增加、社会服务更加完善、管理格局更加健全、公平正义更加彰显、社会大局更加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重要的社会支撑、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政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决定》提出的30多项措施,既包括事关民生的社会事业发展,也有政府的基层服务管理,还有社会组织的培育壮大,对社会建设提出了不少创新性的管理服务方式。广东省社科院教授丁力的评价是“耳目一新”。他说,很多有争议的东西广东都采取“先行先试”,最大限度地保障和谐公平的社会秩序。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政府“简政放权”的力度。比如,制订并公布各级政府年度转移社会服务与管理事项目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结合的模式,推行居民代表与业主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专家认为,从中不难看出党委和政府对社会建设要从过去的“撑船”向现在的“掌舵”转变。

  流动人口管理方面,《决定》也提出相应措施。比如,继续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逐步把外来人员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稳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比例,继续在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中招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范有关管理机构和雇主的责任、义务,探索吸收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多种途径,畅通外来人员诉求表达和沟通渠道,推动社会融入和生活融合。

  《决定》还提出,在外省籍人口较集中的地区,探索建立以地籍为纽带的党(团)组织。推行“党群工作一体化”党建模式。对“以地籍为纽带的党(团)组织”,丁力建议可在现有的一些“老乡会”的基础上逐步建立。

  民生热点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十二五”期间每年扶持10万名以上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就业50万人以上。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富民计划,促进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财产性、转移性、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

  ◎全面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提高艰苦欠发达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艰苦行业工作人员补贴标准。

  ◎到2020年,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十二五”期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建立多层次、多方位覆盖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十二五”期间,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80万套。

  ◎有条件的地区实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建立生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十二五”期末,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不少于30张。实施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制度。

  亮点解读

  解读人广东省社科院教授 丁力广州市社科院城市管理研究所所长 黄石鼎

  社区建设

  街道逐步取消经济考核指标

  强化街道社会建设职能,逐步减少和取消经济考核指标、评比考核项目。推行行政管理事项社区准入制度,实行权随责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整合政府各部门在社区的办事机构和管理资源,强化驻区单位的社区建设责任。

  解读:从三个层面讲,应该是地市一级重规划,县区一级重管理,街道则是重服务。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不是每一级的政府组织都要用经济指标来考核。

  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结合

  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结合的模式,推行居民代表与业主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推进社区居委会直选,“十二五”期末,直选比例达到40%。加快将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村(居)服务,平等参与自治和管理。

  解读:这里主要强调的是一个城市基层管理模式的建立。以往居委会是最基层的行政组织,现在把居民自治和物业管理结合起来,更强调社区管理和自我管理的概念。“交叉任职”可以推进公民自治的进程,未来的方向应该是合二为一。

  成立区域性“两新”组织党工委

  推行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实行党员社区登记亮牌和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制度。探索制定在“两新”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地方性法规,成立区域性“两新”组织党工委。

  表达渠道

  “人大代表到选区听取群众意见”制度化

  建立人大代表到选区听取群众意见制度,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和参与社会建设的渠道。认真实施政治协商规程,确保协商程序得到尊重、成果得到落实。增强社会建设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障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社会各阶层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解读:“人大”是公民表达利益诉求的一个重要渠道,将“代表到选区听取群众意见”制度化可以让这个渠道更畅通。

  鼓励市县政协设新社会组织界别

  推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益服务项目,编制社会组织名录及考核办法,给予资质优良、社会信誉好的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优先权。制订并公布各级政府年度转移社会服务与管理事项目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协设立新社会组织界别。

  解读:政府不仅对社会组织的发展全面放开,还通过购买服务下放一部分职能。社会组织作为一个群体成长起来后,也需要平台表达利益诉求,这样,政协的新社会组织界别就可以满足这个需求,未来应该在人大也有相关代表产生。

  社会组织

  推行“社工+志愿者”模式

  推行“社工+志愿者”模式,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十二五”期末,建立4个省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50个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十二五”期末,全省实现每万人中有5名社工的目标。

  解读:社会建设也要从人才抓起。

  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

  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探索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工商经济类等社会组织直接申请登记制。加快去行政化进程,逐步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调整为业务指导单位。完善等级评估制度“十二五”期末,完成对全省社会组织的全面评估。

  体系建设

  人口登记信息实现省级共享

  逐步整合各部门人口登记信息,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代码、资源共享的省级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加强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和行为规范。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信用记录平台。

  解读:建立公民的信用记录平台,这是未来50年诚信体系发展的目标。这个平台应该是由政府主导建立,并对社会公众开放。做生意、签协议都可以先查对方的信用记录。

  探索政府决策和执行职能相对分离

  选择部分省直部门所属机构和地级以上市,率先在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领域开展法定机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推广。探索政府决策和执行职能相对分离,构建多元的政策执行主体格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调整优化布局,创新管理模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配套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经费、收入分配等改革。

  采写:南都记者 田霜月 实习生 刘晓园 李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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