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叶渌(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此案开创了中美两国司法判决执行方面的先河,意义深远。
此案再次证实了一个简单的道理:即中国公司在国际化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充分了解“游戏规则”,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下成为“游戏高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仅如此,美国法院对湖北高院判决的承认,还从侧面反映出中国法院审判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比如,过去我们有些法院判决书没有将为什么一方当事人应当胜诉的道理阐述充分,判决书相对简单,说服力不够。如果是那样的判决书,就算美国法院有类似的法律可以支持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但如果判决书本身没有将案件的事实表述清楚,没有将为何判决某一方当事人胜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表述清楚,美国法院不了解案件的实体内容(承认外国判决的司法程序是不能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实体问题重新作出判断的),也很难让外国的判决在美国法院得到承认。
此外,该案件的成功,也为今后类似的案件提供了指引。比如,目前中国也大量进口外国的产品,中国当事人如果与外方产生纠纷,也都愿意尽量在自己熟悉的中国法院起诉。如果中国法院的判决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在美国法院得到承认,中方当事人今后也会更加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当然,本案中,湖北三联公司在中国法院的诉讼中,在中国律师的协助下,案件审理程序的严谨、正当以及相关证据保存完好,判决书内容充实、详尽,这些都为将来的域外执行程序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本报记者 周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