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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卖13年 居民竟不知情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1日10:44  南方都市报

  半夜三更,南山区大新社区花屋巷数百名居民在睡梦中惊醒,发现家里的地面、墙壁、蚊帐上爬满了成千上万只毒蝎子。居民指称毒蝎是开发商所放,意在逼迫钉子户搬迁(详见南都昨日报道)。

  与此同时,事件发生后居民才得知,他们脚下的土地,早在1998年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政府卖给了开发商。南山区政府表示,此事属于历史性遗留问题,正在做进一步调查,即日会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民宅再次被投放毒蝎?

  昨日,南山区大新社区花屋巷几十名居民再次投诉,声称屋内再次出现不少毒蝎子,怀疑开发商顶风作案,半夜又派人故意投放。

  按照居民陈先生的说法,政府前几天找人反复扑杀,将房内屋外的毒蝎扑杀干净。未料到前天半夜,又有不少毒蝎爬进了屋内。虽然数量没有上次那么多,但是场面也十分吓人。陈先生跟家人又起床扑杀,消灭了几十只毒蝎。而花屋巷不少居民和租客也证实,前晚屋内又出现了不少毒蝎,甚至有租客被毒蝎咬伤。

  受伤的顾小姐来自安徽,租住在巷子尽头的一楼。顾小姐说,昨日半夜,她正在屋内叠衣服时突然感觉一阵剧痛,随后发现被毒蝎蜇伤。

  顾小姐以为没有大碍,但手指马上肿大,她也痛得无法睡觉,于是半夜三更打车去南山医院急诊,医生声称救治不了,必须去市医院急救和打预防针。当时天下暴雨,顾小姐只得怏怏而归,而开发商对此却没有任何表示,坚称蝎子不是他们所放。

  开发商仍未到派出所做笔录

  毒蝎子引发开发商与钉子户的矛盾进一步恶化,这些蝎子的由来让人疑惑不解。居民和租户都反映,这个地带处于繁华的市中心,不阴暗也不潮湿,以前从来没有出现蝎子。

  深圳市中医院一位医生介绍,从居民提供的蝎子外表上看,这批蝎子既有人工养殖,也有自然形成的。其中有种蝎子是我国最常见的东亚钳蝎,属蝎目钳蝎科。它的胸部和腹部呈灰褐色,后腹部呈黄白色,尾部有毒腺和毒刺,怕光,一般多在晴朗、无风的夜晚出来活动。像类似这种大量的毒蝎出现在居民家里,极其反常,很有可能是有人故意投放。

  金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张兴彬律师称,半夜故意向民宅投放大量毒蝎子,甚至蜇伤居民,这种行为属于人为制造恐怖事件,触犯了刑法,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昨日晚上,南山警方回应已立案调查,居民和租户均反映是开发商所为,但开发商仍然没有到派出所做笔录,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延伸调查

  开发商涉嫌无证拆迁

  土地还没有收回就拿去拍卖,这和拿着别人的东西卖钱有什么不同?

  ———居民代表陈先生

  货币补偿低周边数倍

  大新社区花屋巷位于南山区南新街以西,桃园路以南,大新站地铁口就在旁边,属于南山区的中心地带,周边有十几年楼龄的房子都要2万元/平方米,较新的楼盘卖3万元/平方米以上。

  居民们称,他们以前的宅基地在桃园路上,为配合政府拆迁,他们搬迁到现在所住的地方。除开清朝所建的砖瓦房以外,都是几个居民共用一块宅基地,上世纪80年代,他们贷款建了4到6层的房子,每个人只分到一层楼。

  但开发商深圳市罗沙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给予的补偿条件很低,每平方米只补一万块钱,居民们所得的货币补偿甚至只能在周边同样的位置买到一套30多平方米的公寓。“我们以前被政府征地是为了公共道路建设,但这次拆迁纯粹是商业开发,他们凭什么这么廉价地拿到我们的房子?”居民们称,他们已经决定,将当钉子户到底。

  罗沙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认,居民们所建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属于违建,对他们的补偿不可能参照商品房那样高。多家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后认定,这些房子只值每平方米几千块钱,1万元/平方米的补偿已属优待。罗沙公司同时表示,居民们如果对货币补偿不满意,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开发商强行断水断电

  居民们介绍,他们住在这里20多年相安无事,直到去年中旬,深圳市罗沙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带人强行闯进居民家里,声称这里要盖高楼大厦,房间的人必须全部搬迁出去,房子马上会被强拆,但这遭到居民的一致抵制。

  后来,罗沙公司采取了各个击破的办法,部分居民移居香港后,对内地的情况不熟悉。他们就进行威胁恐吓,逼迫少数香港居民签订了拆迁协议。但是罗沙公司在没有任何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贸然对巷子里的房子断水断电,进行强拆。居民多次向政府部门投诉无果。

  罗沙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大新村花屋巷所在的地块,他们早在1998年就已购买,还给政府补了地价,但具体价钱属于商业机密,他们不会透露。“居民的房子所在的产权所有者是我们公司,这些居民都是过客!”该负责人称,要违法也是政府的事情,他们开发商就是给钱收地。

  南山区政府介入调查

  对此,居民们大为不解,明明政府给他们发放了土地使用证,怎么政府说卖就将他们的房子卖掉了呢?十几年过去,居民们甚至昨天还被蒙在鼓里。

  “在没有按照规定和居民们协商补偿的情况下,就收回业主们的土地使用权,拿到市场上进行重新挂牌出让,也就是土地还没有收回就拿去拍卖,这和拿着别人的东西卖钱有什么不同?”钉子户代表陈先生称,这种买卖非法无效,涉嫌违反《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物权法》。

  南山区相关部门也证实,这块土地确实在1998年,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给了深圳市罗沙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但后者并无拆迁许可。由于时间久远,属于历史性遗留问题,南山区政府也正在做进一步调查,即日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本版采写:

  南都记者成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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