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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三次 又一水客面临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1日10:45  南方都市报

  

走私三次又一水客面临刑拘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水客”带私货3次被抓便会刑拘。继前日深圳海关宣布第一宗水客刑拘案件,昨日,又有一名水客被查获,或将成为第二名被刑拘的水客。深圳海关透露,目前已掌握46名被抓2次的“水客”名单,其中包括9名“一签多行”的内地客,提醒他们勿以身试法。

  新规定增加走私成本

  根据之前法律,偷逃税额超过5万元者才会被刑拘。但《刑法修正案》以“行为次数”作为执法标准,即便偷逃税额很小,只要有3次“水客”行为即受刑拘。《刑法修正案》自5月1日实施后的20天内,深圳海关走私案件便下降了7%。

  今年5月7日与17日,持港澳通行证的杨某两次经皇岗口岸旅检进境大厅入境,欲带未申报的数台旧手机过关,被海关人员查获并处以行政处罚。

  尽管海关人员两次提醒,杨某仍于7月9日欲带未申报的400块旧手机主板通关,被海关查获,目前已经刑事立案,正处于审查阶段。而杨某将成为第二名因3次走私而被刑拘的“水客”。

  深圳海关缉私局程警官表示,新规定下,为了数额不多的代工费而冒刑拘的风险,“水客”自然心有忌惮。由于“水客”多为雇佣,在有两次行政处罚后,货主不得不更换“水客”,一方面增加了走私成本,另一方面也将这些“水客”从职业化中解放出来。“这对雇佣团伙的根基打击很大。”程警官表示。

  执法遵从“宽严相济”

  会不会出现香港旅客不小心带多了货物而遭“误伤”的情况?

  对此,深圳海关缉私局沈警官告诉南都记者,旅客超额带货和走私,二者唯一的区别是否在主观上故意逃避海关监管。

  海关人员会查看旅客进出次数、是否有海关征税退运出发的记录,并根据旅客接受检查时是否有遮掩逃避行为、货物的摆放位置等进行综合判断。

  缉私局程警官表示,新法规的执行遵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原则,重点打击对象是职业“水客”,从而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对于一般旅客,则会酌情考虑,充分体现刑法的宽容性。

  “水客”暴力抗法可刑拘

  海关有关人士介绍,在整个走私犯罪链条中,“水客”只是处于底层地位,获取走私利益很小部分。“打团伙、摧毁走私网络,才是新规定的根本指导原则。”海关缉私局程警官强调,走私网络错综复杂,但对3次违例的“水客”进行刑事立案,有利于从走私链条末端顺藤摸瓜,逐步侦查,进而掀起整个走私链条。

  在“水客”走私案中,不时会伴有辱骂执法人员、阻挠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海关有关人士向南都记者介绍,在新规定正式实施之前,这些暴力抗法行为只能加以行政处罚,而新规定的正式实施,让暴力抗法行为上升到刑事案情,提升了海关的执法空间。

  南都记者 王日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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