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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洁退款流程“过于复杂”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1日15:30  新民晚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薛慧卿)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在召回问题产品时,退款流程“过于复杂”,引起不少消费者不满。对此,市消保委上午发布消费观点指出,宝洁公司主动召回不符标准的漱口水产品,尽到了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但是召回办法存在自恃强势、轻视消费者的问题,建议让消费者直接凭购买凭证到购买的商场退货。

  市消保委调查发现,宝洁公司在其官网发布的召回公告中,要求消费者填写《退款申请表》,提供姓名、手机号码、邮寄地址、银行活期存折账号等资料,同时签署《同意接受退款声明》,并规定接受退款期限(2011年7月16日~2011年8月14日),超出该期限不予受理,所寄出的资料快递/包裹也不予退还。

  市消保委认为,宝洁公司要求消费者在填写《退款申请表》时签署《同意接受退款声明》的做法,既有免除其自身责任的问题,又有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问题,对于消费者不公平。既然产品存在问题,而且已经实行召回,那么就应该采用方便、快捷的办法解决退货。宝洁公司召回产品可以有期限,但是鉴于产品涉及全国各地,可能会有特殊情况,对于超过期限的,也应当妥善解决好产品召回退货的问题,以与公司召回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相符。希望宝洁公司马上改进,让消费者凭购物凭证至当时购买的商场及柜台办理退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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